
真实受害者现身,否认四色菊府警察使用“黑袋”和“AK”勒索钱财,指出对方歪曲事实。副调查官澄清每一步均依法行事。
此前,一名警察与一名二手车商贩前往打击犯罪局投诉,声称被自称是四色菊府警察局调查组的人员勒索和威胁,对方使用军用武器(AK)指向自己和同伴,然后戴上手铐,带到调查室,并威胁要用黑袋套头,索要钱财。
最新消息,2026年5月23日,一名38岁的化名女子向记者透露,自己是另一方的受害者。事情始于2026年5月7日,她以每辆34.5万泰铢的价格从该团伙处购买了一辆丰田Revo皮卡车。交易完成后,她驾车返回曼谷,驶离交易地点不到5公里时,一辆轿车尾随并闪烁警灯要求停车,声称她追尾了。她因害怕未停,驶至四色菊府粘帕县喃派镇的一个加油站停下,随后被她怀疑是团伙的人抢走了车辆,车内还有她的物品。
后来,2026年5月13日,该团伙将那辆被抢的皮卡车卖给了她的熟人,她随即报警,警方设下诱捕行动将其抓获。随后在四色菊府警察局进行调解,她最初要求50万泰铢赔偿,后协商至34.5万泰铢,与购车价相同。对方当天支付了10万泰铢,并承诺次日再付5万泰铢,余款后续付清,但该团伙只付了10万泰铢便消失,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再次见面时,他们已前往打击犯罪局投诉。
该女子还表示,关于投诉中称警察威胁用黑袋套头并勒索数十万泰铢的说法,她当时也在调查室内,全程目睹,警方并未有此类行为。投诉内容完全不实,信息被完全歪曲,她希望为警察讨回公道。
该女子称警察对她非常好,提供食物和住宿,对受害者和嫌犯都照顾周到,没有任何暴力行为。
她现在只希望从肇事团伙那里拿回34.5万泰铢,并提醒所有购买二手车的人,注意细节,不要在夜间交易,若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

该女子还反问,前往打击犯罪局投诉的内容完全不实,如同两部不同的影片。但如果有什么事情使她或警察受到不公正对待,她愿意前往打击犯罪局证实真相,并展示对事件的清白,也愿意进入法律程序。
四色菊府警察局调查副警司表示,关于媒体报道中涉及警察执法的内容,需说明警方执法严格遵循法律和人权原则。
针对投诉者称警方使用AK步枪的说法,事实是AK步枪是非法武器,而警方使用的官方武器是M4和格洛克手枪,均可查证。
关于用枪指着嫌犯头部的指控,副警司解释,根据武力使用原则,当时嫌犯驾驶的轿车试图逃跑,警方用车拦截后,嫌犯试图倒车,警方下车控制局势。接近时发现嫌犯试图抢夺枪支,并试图掏某些物品,警方于是将枪指向车辆方向。整个过程中,没有用枪指向嫌犯头部。
至于使用黑袋的问题,完全不实。因为目前有《防止和制止酷刑及强迫失踪法》约束执法人员行为。因此,警方否认嫌犯的所有指控。

副警司进一步表示,关于嫌犯提到的金钱问题,是嫌犯和受害者在事发当天自愿协商赔偿,受害者希望拿回钱款,因此是双方自愿协商,警方并未索要或勒索任何财物。
此外,对于涉及警察的指控,警方并未坐视不理。如果发现任何损害皇家警察总署、第三警区、四色菊府警察局、四色菊府警察局或相关行动团队声誉的行为,并查实有违法行为,将向上级报告并依法起诉。
对于嫌犯投诉的原因,副警司个人认为,嫌犯可能无法筹集赔偿金给受害者,因此投诉以转移视线,让媒体相信存在违法行为,并歪曲事实,希望逃避法律诉讼。
初步调查发现,投诉的嫌犯曾有共同伤害罪前科,而该犯罪团伙还有涉毒记录。作案车辆经检查发现套用假牌照,与实际登记不符,此事将展开进一步调查。嫌犯来自乌汶府、益梭通府和巴蜀府。
根据已知行为、进一步调查以及受害者信息,发现嫌犯使用同一辆车再次作案,并有重复作案意图,相信类似行为已发生多次,但目前尚无证据或证人前来报案。
最后,在购买二手车时,应核实车辆来源是否合法,如果文件不匹配,需索要证明文件。如有可能,不要使用公共场所交易,应使用可信赖或有证据的地点,如政府场所。即使不涉及刑事或民事案件,交易文件和证据仍可追溯。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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