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最高法院下令剥夺前议员埃甲拉10年选举权,因贪污孔敬教师合作社资金
2025年5月27日,记者报道称,5月26日,最高法院对案件编号为黑案号1/2568、红案号2/2569作出判决,案件涉及国家反贪委员会(申诉人)与埃甲拉·尚劳(被申诉人)之间。
申诉人提出,被申诉人身为下议院议员,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被申诉人及其同伙利用其担任孔敬教师储蓄合作社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共同挪用合作社资金,并伪造合作社定期存款账户以掩盖其行为,提交给年度股东大会,使股东误以为合作社有存款余额。这构成了刑事和道德上的严重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审理证据后作出裁决:被申诉人曾担任人民国家力量党下议院议员,在2019年3月24日选举中当选,后转投泰自豪党及勇德党,并任职至申诉提出之日。
大约在2011年至2019年间,被申诉人及其同伙利用被申诉人担任孔敬教师储蓄合作社有限公司经理之机,于2011年8月16日提取合作社资金3.96亿泰铢,转入被申诉人账户。随后,2011年10月14日,被申诉人及其同伙用合作社资金购买土地,地契编号为1800、1801、8010、8133和10630,总面积6莱2昂34.9平方哇,价格1.06亿泰铢,来自素坤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诉人以自己名义登记这5块土地的所有权,然后将其中3块土地抵押给合作社,用于担保合作社保户——宽迪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行为非法且欺诈。此外,还发现购买土地剩余资金2.9亿泰铢。被申诉人及其同伙的这一行为构成挪用合作社资产,给合作社及其成员造成损失,并确认被申诉人及其同伙直接获得了财产利益。
此后,从2011年至2019年,被申诉人及其同伙篡改合作社存款账户记录,向合作社年度股东大会成员展示,从2014年至2019年,使成员误以为账户余额约4亿泰铢,而实际余额仅为约7万泰铢。此举多次伪造文件并使用伪造文件,最后一次修改使2019年8月4日的账户余额显示为431,941,984.59泰铢,而实际余额为79,774.16泰铢。随后,被申诉人于2019年10月将存折归还合作社,此时2018年宪法法院法官及独立机构工作人员、审计长及宪法法院和独立机构行政负责人的道德标准已生效。
根据调查事实,可以认定被申诉人及其同伙犯有刑法规定的挪用罪、伪造文件罪和使用伪造文件罪。因此,被申诉人未恪守法治原则,未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其行为损害了下议院议员职位的尊严,具有故意性且造成的损害严重,违反了2018年道德标准第3条、第12条、第17条和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
判决:被申诉人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道德标准,根据泰国宪法第235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结合2018年反腐败组织法第81条和第87条,以及2018年宪法法院法官及独立机构工作人员、审计长及宪法法院和独立机构行政负责人的道德标准第3条、第12条、第17条和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被申诉人孔敬府下议院议员职务,自2025年7月8日(最高法院下令被申诉人暂停职务之日)起生效。永久取消被申诉人的候选人资格,同时被申诉人无权担任任何政治职务,根据泰国宪法第235条第四款,并取消被申诉人选举权10年,自最高法院判决之日起计算。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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