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差察反驳素帕纳,确认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成立内部委员会,并已从一开始就提交国家反贪委员会调查。指出600泰铢的处罚只是初步程序的结果,并非案件的最终结论。他表示将对团队被质疑不诚实的问题负责。
2025年6月9日,曼谷前市长兼独立候选人差察·西提潘就曼谷采购健身器材项目的指控发表声明。此前,人民党曼谷下议院议员素帕纳·曼猜南(即班克议员)在脸书上发布该项目曝光两周年信息,称曼谷任命的重违纪调查委员会调查了32名相关人员,结论是20人无罪,12人有轻微违纪,被处以2%月薪罚款,约每人600泰铢。
差察表示,该案件尚未终结,目前正由曼谷市公务员委员会(ก.ก.)审议,该委员会已下令重新审查处罚结果。此外,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和索赔问题未解决,国家反贪委员会的调查也在进行中。
差察称,2024年收到该项目信息后,曼谷市按程序进行了事实调查,发现有足够依据对相关人员(包括多名高级公务员)立案重违纪调查,此事对曼谷市政府系统造成重大冲击。调查过程耗时较长,因委员会成员退休和调查范围扩大。当初步调查结果提交时,他认为处罚结果与事实和公众感受不符,因此下令重新审查和补充调查。
调查委员会维持原结果后,曼谷市将案件提交曼谷市公务员委员会——该机构是审议曼谷公务员纪律处分的最高权力机构。该委员会认为需要补充调查,因此下令再次调查。
差察强调:“此案尚未结束,新闻中提到的扣薪并非最终结果。我本人不同意调查结果和处罚,已多次下令重审。当调查委员会仍坚持原结果后,我提交至曼谷市公务员委员会,该委员会也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对于社会批评仅扣薪2%(约600泰铢)一事,差察表示他反对的不是金额,而是整体调查过程和结果,因为结论不够清晰,因此下令全面重审。
前曼谷副市长塔维达·卡蒙维表示,时任市长有明确的反腐政策。2024年6月7日接到7个项目投诉后,立即指示提交曼谷市反腐败中心,并在一周内成立事实调查委员会。2024年12月6日,重违纪调查委员会已提交初步调查结果,这相对于政府标准来说是快速的。时任市长行使权力下令重审,因不同意提交的结果。塔维达还澄清,扣薪处罚并非自行裁量,而是依据公务员纪律规定的违规和处罚标准。但如果补充调查发现新事实,或国家反贪委员会日后裁定有罪,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减薪、免职或开除。
差察强调,曼谷市从一开始就提交国家反贪委员会调查,因为该机构在资金追踪和扩大调查方面拥有更大权力,而纪律调查只能针对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的情况。曼谷市不仅调查7个项目,还负责所有24个相关项目,但初期优先处理7个已投诉且有清晰信息的项目,以便扩展到其他类似项目。关于为何不成立全新调查委员会,差察表示新委员会需从头研究所有资料,耗时更长,因此提交曼谷市公务员委员会处理更为合适和迅速。
差察还表示,曼谷市的调查仅是职责范围内的纪律调查,而国家反贪委员会拥有更大的调查权力,可追踪资金流向、扩展至相关个人或私营部门,并收集深层证据,因此从开始就并行提交调查。此次事件促使曼谷市改进多项工作机制,包括与反腐机构协调、改进预算提案流程以减少虚高定价空间,以及加快、透明和可核查的纪律调查流程。对于通过电子竞标系统采购时涉嫌锁定规格的指控,差察表示该系统本身具有审查机制,允许供应商或利益相关方对规格或基准价提出质疑,并强调合理的基准价是防止腐败的关键因素。对于曼谷腐败多由外部人员揭露的评论,差察表示许多腐败案件需依赖举报人提供线索,然后部门才能展开调查。他确认曼谷市已对多名违规公务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多起免职和开除案件。他坚称曼谷市从未姑息腐败,对所有收到信息的案件均严肃调查。在任期内,已在发现确凿证据后多次对违规公务员进行从免职到开除的纪律处分。该健身器材采购案也是曼谷市从接到投诉起即加紧调查,并立即移交外部有权机构如国家反贪委员会介入的案件。
差察最后重申,无论选举结果如何,对该项目的调查都必须进行到底,包括曼谷市公务员委员会的审议和国家反贪委员会的调查。他认为在选举期间讨论腐败问题是好事,因为这是所有部门需共同关注并推动长期解决的重要问题。差察说:“竞选活动的这两周净是些老问题,我本想专注于政策宣讲,但作为候选人必须回应民众,只能找机会澄清每个问题。剩下20天,我会找机会穿插政策让民众听到。对于被指控的问题,我会尽量找机会澄清。我相信我们做过的四年工作,如果该受指责,早就该被指责了。所以这段时间只能就事论事地澄清。”他还说:“我对腐败深恶痛绝,有人说我腐败让我无法接受。”对于是否认真反腐,他表示在框架内可能存在障碍,他承认并会改善。当记者问及素帕纳质疑即使差察工作多出色,团队也不像大家以为的那么清白时,差察回答:“我愿为所有人承担责任。我是团队领导,团队每个人都努力工作。如果有问题,我负责。如果有人不诚实,我不会放任,必须让其离开,因为我是最终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结束前,差察转头戏谑地问塔维达:“脸够干净吗?”塔维达回答:“我的脸一直很干净。”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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