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内政部常务次长下令各府通知地方行政机构依法管理工厂,严格监管生产经营场所,从源头上遏制“假冒椰子水”问题。
6月9日,泰国内政部常务次长阿叻西·桑潘拉警上将透露,总理兼内政部长阿努廷·参威拉恭已指示内政部与商业部、公共卫生部、工业部、高等教育科研创新部、农业与合作社部共同研究并报告关于上议院商业与工业委员会提出的解决假冒椰子水问题的建议,由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吉·素塔攀帕担任监督和跟进执行者。
内政部常务次长表示,为使根据委员会建议的“解决假冒椰子水问题”取得具体、有效的成果,造福民众,内政部已下令各府府尹,委托各府地方行政厅通知辖区内相关地方政府组织,由依法拥有工厂管理权限的地方行政官员考虑采取4项措施:第一,检查辖区内椰子收集和初加工场所(或收购站),若发现其经营活动属于《工厂法》规定的第一类或第二类工厂,则监督其依法申报或申请许可;第二,作为主要受理投诉和检查生产场所的单位,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和卫生规定;第三,支持收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数据,用于核查原料平衡,监测可能表明掺假的异常情况;第四,严格监督生产经营场所遵守废物管理措施,防止气味和污水问题,对违反或扰民行为立即执法,并从源头严查椰子水掺假,确保地方管理有序高效。
内政部常务次长进一步表示,此次行动旨在实现全国范围内有效、具体地解决和预防椰子水掺假问题,要求各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阁决议,以最大程度保障民众利益。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