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土地厅确认考卡咚地契合法 铁路局已签字未反对

泰国土地厅确认考卡咚地契合法 铁路局已签字未反对

6月9日,土地厅就媒体关于土地厅无权为考卡咚地区铁路局土地颁发地契、厅长可根据《土地法》第61条撤销地契的报道作出说明如下:

1. 颁发地契的程序中,工作人员须通知相邻土地所有者到场确认地界。对于与铁路局土地相邻的地界,土地厅与原铁路局有协议(土地厅第9050/2484号文件,1911年10月14日)及土地厅第11154/2503号文件(1960年12月14日)规定,由铁路局代表负责确认地界。测量完成后,还需公告30天以征求异议。若无异议且土地符合颁发条件,土地官员将签署地契并交付所有者。在争议区域,铁路局声称拥有权利,但地契自1966年起已颁发,铁路局已为多达271块土地确认地界。对于另外724块土地的地契颁发,铁路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任何异议。因此,考卡咚路口、萨梅特镇、伊桑镇、武里南府区域的地契颁发程序符合规定和法律。如果争议土地确实属于铁路局,铁路局本可以不确认地界或反对颁发地契。但事实是铁路局已签字确认地界,且未反对颁发地契。

2. 根据《土地法》第61条撤销或更正地契的情形有三:

2.1 法院有最终判决或命令明确要求撤销或更正特定地块和编号的地契,土地官员即可直接在地契上备注撤销(第61条第8款)。

2.2 轻微偏差,如书写或打印错误且有明确证据,经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土地官员可更正,无需调查委员会(第61条第7款)。

2.3 若发现地契颁发有误或违法,厅长可任命调查委员会调查。若有明确证据证明地契颁发违法,厅长方可撤销;若无明确无疑的证据,厅长可终止撤销程序(第61条第2款)。

考卡咚案中,行政法院判决“要求厅长依法设立调查委员会。若厅长已下令设立委员会并查明事实,则厅长有权根据事实酌情作出决定,法院不得干预”。厅长遂于2023年5月12日发布第1195-1196/2566号命令,成立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调查了考卡咚争议土地的实情,听取了铁路局的声称、利害关系居民的反对意见、历史资料、地界测量结果以及实地勘察。委员会获得的证据与法院判决存在重大差异。铁路局的证据不清晰且不可信,无法证明铁路局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从而未能证明地契覆盖了铁路局土地。因此,土地厅未根据《土地法》第61条撤销995块地契,并已将处理情况报告法院。法院定于2025年7月1日审理此案,目前等待庭审。

土地厅重申,过去颁发地契的程序均正确、严格遵守法律和规定。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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