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皇家警察总署7名交通警因误认车辆而暴力殴打一名马自达车主,导致其重伤。厅长瓦查林·帕努拉特表示,嫌犯被控违反《反酷刑与强迫失踪法》及多项罪名,最高可判15年。6月26日法院将进行证据审查。
6月9日,泰国皇家警察总署调查厅长瓦查林·帕努拉特作为高级检察官团队负责人,就2024年一宗警察暴力案更新进展。受害者塔纳诺普·克颂里被7名交通警误认为是逃逸的马自达红色轿车司机而遭殴打重伤。
案件发生于2024年12月4日凌晨2点左右。受害者塔纳(马自达男)是前警察中校之子,驾车经过检查站时被放行,因其体内无酒精。
不久后另一辆红色马自达驶来,但因司机饮酒而逃避检查。警方通报有车辆闯关,追捕组误认受害者车辆,将其拖下车。受害者高呼:“你们为什么抓我?我已经接受检查,没有喝酒!”但警方不听,将其殴打至重伤。台监控显示暴力行为。
受害者联系妹妹到场,妹妹查明所有涉事警员身份。警方通过检查站记录和监控确认追错车辆,受害者因伤势严重被送医。
案件发生在曼谷邦肯警察局辖区,警方以“公职人员非法履职”立案并移交国家反贪委员会。但根据法律,涉及《反酷刑与强迫失踪法》(2022年)的罪行,国家反贪委员会仅被通知而无调查权,该法已实施3年。
受害者家属更信任特别调查厅,遂向该厅报案。邦肯警局得知案件涉及《反酷刑法》后,请求检察院指定调查机构。两家单位争办此案,但法律赋予总检察长最终决定权。
总检察长裁定由特别调查厅负责,并指派检察官监督调查。调查团队收集证据,多次询问受害者、医生等。受害者面部、眼部瘀伤需长期治疗,伤势严重。
调查显示7名涉事警员包括1名警察上尉为组长、5名警员、1名警士。考虑上级责任时,发现交通警司未参与或包庇,因此仅起诉7人。
调查结案:7名交通警被控违反《刑法》第157条(公职人员非法履职)、2018年《反腐败法》第172条、《刑法》第297条(重伤)、第309条(胁迫)、第310条(非法拘禁)及《反酷刑法》第5条(严重情节,刑期5-15年)。
根据第5条,司法部需向受害者赔偿50万泰铢。瓦查林强调公职人员履职时须注意相关法律,否则可能因疏忽或故意行为被解职并面临刑事处罚。
特别调查厅结案后将卷宗提交反腐败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调查充分,无需补充调查,遂于4月23日向中央腐败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起诉7名前交通警。5月12日被告已听取指控,法院定于6月26日审查证据,此案至此告一段落。
瓦查林最后提醒:《反酷刑法》已实施3年,所有执法人员应遵守法律,不得再使用暴力或威胁逼供,尤其不得将嫌犯带至安全屋而非调查机关,否则将面临最高15年监禁。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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