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盗贼入室能否直接开枪”的争议,泰国皇家警察总署发言人现身解读法律、解开疑问,并强调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定,既非“所有情况都可开枪”,也非“房主总是有罪”。关键在于“事发时的情形”。他指出,警方展开调查并不意味着房主有错,而是依法查明真相的程序。2026年8月12日,国家警察副监察长、皇家警察总署发言人警察中将特里龙在个人脸书发文称:“入侵者闯入家中,房主有多大的自卫权?”近期,关于入侵者闯入民宅、房主开枪致其死亡的事件引发热议,相关法律问题被广泛讨论。作为警察,我希望能借此机会讲解相关法律原则,以便大家正确理解。一般原则是,当有人遭枪击身亡时,便构成与刑事案件相关的事由,警方必须开展侦查、核实事实并收集证据,查明事发经过。至于用枪者是否有罪、其在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如何,由调查人员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调查结束后,将依法进入后续程序,包括将案件意见提交检察官审议。因此,不能仅凭“死者是入侵者”或“事件发生在屋内”就直接得出法律结论。与此同时,法律明确保障公民防卫自己和他人权益的权利。刑法第68条确立了正当防卫原则:若存在因违法侵害造成的危险,且危险迫在眉睫,防卫行为与侵害程度相当,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因此,不存在“坏人入室,任何情况都可开枪”的简单准则;反之,“在屋内射杀入侵者,房主在任何情况下都有罪”也不成立。关键仍在于事发时的具体情况。例如,入侵者深夜进入屋内、逼近房主、被喝止后仍不停下,或有理由让房主相信生命、身体或财产正面临危险,这些都对判断反击行为是否构成相当且合法的防卫至关重要。反之,如果危险已经结束,仍追击并使用武力或武器,法律判断就可能因具体情形而不同。若事实符合刑法第68条规定的正当防卫且防卫相当,行为人不构成犯罪。若确有需要防卫的情形,但防卫过当,则可能适用第69条。法律允许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若行为出于激动、惊恐或恐惧,法院也可免除处罚。另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是,警方必须展开调查,并不意味着警方认定自卫者有罪。有人死亡时,警方有责任勘查现场、检查武器和伤口、进行法医鉴定、调阅监控录像、询问证人和相关人员,并收集所有情况,以查明其在决定使用武器的那一刻发生了什么。
随后,司法系统将依据各阶段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议,从调查人员、检察官,若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则最终由法院裁决。因此,我认为我们无需将问题简单化为“能开枪”或“不能开枪”。更重要的是,公民享有法律保障的自卫权,而司法系统有责任依据事实审查防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条件。最后,法律不仅看事件发生在“屋内”还是“屋外”,而是审查事发时的全部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迫在眉睫的违法侵害危险,以及防卫行为是否相当。以上就是我想与大家分享的法律原则,希望大家既了解自身权利,也理解警方的工作流程。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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