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泰国泰自豪党法律事务主席、名单制民代素帕猜在个人脸书上表示,就第36小组委员会处理上议院勾结问题的案件:已公开第26小组,第36小组也公布——不要让“舆论”代替法律审判。
此前我曾问道:当第26小组的卷宗被公开、解读并炒得沸沸扬扬时,为何没有人提及作为选举委员会审议程序另一部分的第36小组?
今天,当标注为第36小组的文件被公开,我要重申,我当天的提问不是要求把卷宗拿出来公开竞赛,而是想强调:“卷宗”不是“判决”。
令人担忧的是,卷宗被公开后,有人挑出一部分来解读、关联并反复“炒作”,使指控看起来像是成了定论,而合法程序尚未结束。
公开者可能把自己当作“揭露真相的英雄”,但别忘了:自认为善良的初衷,并不会让可能不合法的手段变得正确。谁要求别人遵守法律,就必须准备好让自己的行为也接受同样的标准检验。
这就是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合法的程序。
这还包括“毒树之果”的概念,它提醒人们:如果证据的来源存在合法性问题,那么源自该来源的结果也必须受到严格审查,虽然泰国法律并不意味着会自动排除这样的证据。
因此,要回到问题:证据从哪里来?如何取得?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并与每一名被指控者的关联到底有多大?
重要的是,如今有人试图向选举委员会施压说:“必须起诉,必须提交法院,必须追究每一人。”但选举委员会不是邮差,收到卷宗后就列名送法院。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核实事实、权衡证据、并逐案裁量。
证据指向谁,就对谁处理。
证据不指向谁,就要敢于不处理。
不能以“同在卷宗中就必须全部起诉”为原则。
何况现在卷宗被公开、解读和“揉碎”,更应追问:若要把这样的卷宗交给法院,选举委员会是否已经分清什么是真正的证据、什么是个人解读,以及每份证据是否合法取得?
因为到了法庭,没有帖子的数量,没有欢呼声,也没有“全部起诉”这回事。
只剩下这些问题:谁做了什么,违法在哪里,并能用合法证据证明吗?
因此,无论是第26小组还是第36小组,
不要把卷宗拿来竞相公开,
不要把指控当作判决,
不要让“英雄”凌驾于法律,
也不要用“全部起诉”的舆论代替选举委员会的裁量。
卷宗越是遭到炒作,选举委员会就越要谨慎,而不是被压力推动急于起诉。
因为最终,法院依据的是法律和证据,而不是社会预先写就的“判决”。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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