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研讨会:9月14日决定民主未来 通通促选举委员会采理性标准 诗丽潘料仅诉部分上议院议员串通案

泰国研讨会:9月14日决定民主未来 通通促选举委员会采理性标准 诗丽潘料仅诉部分上议院议员串通案

“通通”促选举委员会采用理性人标准,指出上议院议员串通案,强调只要有合理可信证据,就必须送交法院;“诗丽潘”预计选举委员会选择中间路线,仅起诉部分;“巴乍”抨击独立机构是手持大棒的巨人,若不制衡权力,不如没有。

2026年9月12日,在国会,下议院法院、独立机构、检察机关、国有企业、公共组织和基金事务委员会举办了题为“关注独立机构在泰国政治危机中的作用”的研讨会。与会者包括国务委员会成员、朱拉隆功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特聘教授通通,朱拉隆功大学政治学院教授诗丽潘,以及法政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巴乍。

特聘教授通通承认,自己是选举委员会的“接生者”,因为他参加了1997年制宪议会。这里可用泰国俗语“躲虎遇鳄”来形容。过去选举管理一直由内政部负责,所以人们始终怀疑:只要内政部部长还在,即使发生解散议会,他仍可代理部长履职;如果他还可能卷土重来,可以想象常任公务员会多么动摇、担忧。确实,在行政系统中,部长只任命常务次长,不包括府尹;但必须承认,实际上关系网彼此相连、能够互相触及,这就是那只“老老虎”,使选举出现问题。因此在制定1997年宪法时,我们讨论如何让选举过程——或者说让进入职位的人扣好第一颗扣子——由独立、中立的一群人负责选举管理。但当时我们没有想得这么远,不是要让选举委员会成员包办从A到Z的一切;他们只负责观察和提出思路,并不直接执行,但最后却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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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通通还说,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各独立机构的人事产生都被规定并与上议院议员挂钩;但如果上议院议员无法保持中立和公正,独立机构也就完了。若和朋友一起看“鸟瞰图”,他认为国家反腐败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和宪法法院之间输赢差不多;再往下是监察专员,因为几乎没什么事可做。这是他的感觉,不知道对错。与上议院议员没有任何依附关系的司法法院,如今仍能扮演角色、表明明确立场,并最受民众信任。而那些来自摇摇欲坠的上议院议员体系的人,本应监督其他机构,但如今独立机构自身几乎无法被监督。因此局势又回到:躲开了内政部的老虎,却遇上了鳄鱼。

教授诗丽潘表示,1997年宪法“生出”的选举委员会,已经被2017年宪法“流产”掉了。两者不同之处在于:1997年宪法下的选举委员会至少须由直接选举产生,并获上议院议员认可;而2017年宪法下的选举委员会来自与民众没有程序关联、通过互选产生的上议院议员,存在透明、廉洁、公正方面的问题和争议。她还指出,此次上议院议员互选成为选举委员会的借口,声称人手不足,并把初步报名权力转交给内政部。因此那不是“躲虎遇鳄”,而是鳄鱼与老虎联手,变成“鳄虎”。

“这是选举委员会混乱、没有规则、在最初设定候选人资格时标准不一,或者可以说放任法律漏洞,让政治网络集团能够动员或拉拢大量候选人,变成炮灰候选人。”教授诗丽潘指出。

教授诗丽潘还谈到选举委员会将于9月14日星期一审议起诉上议院议员串通案时说,我们期待选举委员会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为法院打开裁决之门,并不指望选举委员会自己最终判定对错,因为那不是选举委员会的权力。她还指出,候选人的行为背后可能有幕后操盘者,选举委员会必须说明这种“颜色”是否真是巧合。她想说的是,在决策过程中,有哪些方面可用来评估选举委员会,即引用法律条文的清晰度、执法的一致性。此前选举委员会曾就通过LINE拉票的情况向法院提交申请,那是最低标准;而且必须一视同仁,不论违法者是谁。此前选举委员会宣布,有候选人明知自己不合格,选举委员会也裁定其有罪,并以明知不合格为由剥夺政治权利10年。她个人认为,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处罚与违法行为不成比例。泰国社会的期望是,9月14日必须清楚交代,必须有合乎理性的解释,让社会相信其裁量适当,并符合宪法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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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巴乍认为,9月14日的赌注相当高,不仅关乎上议院议员或选举委员会,而是关乎泰国民主会进一步衰败,还是仍能复苏。选举委员会的裁决和决定将对泰国民主具有重大意义。他认为,泰国民主的支柱在各个层面都已弱化:选举必须纯洁公正,权力制衡必须强健,法治必须强健、无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民众的权利自由和参与必须得到保障。这三根支柱正在衰败。回看2月8日下议院议员选举,实际上仍充满未解疑问和争议,包括选票、计票等许多问题。因此下议院和上议院选举都有问题。那些出来监督政府腐败的人反被起诉封口;立法部门通过正当渠道提出法案却被追究。

副教授巴乍认为,负责监督制衡的机构没有工作,因为本应履职的独立机构和上议院议员没有尽到职责;立法和行政部门之间没有制衡,反而成了同一阵营。于是出现把独立机构建成“第四权力”的呼声,以加强监督制衡,至少如果立法和行政部门勾结,我们还有司法法院和独立机构,仍能发挥作用。他认为1997年宪法起草方向正确。若问今天从原则上看独立机构好不好,他仍坚持是好事,我们必须有;但如果独立机构成为第四权力,或变成手持大棒的巨人,却不履行制衡职责,那还不如没有。

“现在变成我们有一个单一政治集团,掌握立法、行政权力,也掌握独立机构;它不保护民众,反而拿大棒保护已有权力者,使其更强大。或者可以认为,有权者能控制四根支柱中的三根,用权力打压对手和民众。在政治学中,当前状况称为这些机构的制度性衰败,即没有工作效率,没有民众信任,民众不相信这些机构会公正中立,正当性权力消失,人们不再信仰。如果没有这些,就意味着政治制度衰败;结果是这些机构不履行自身基本职责,放弃使命。”副教授巴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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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教授通通还表示,9月14日至少有两种可能方向:一致意见和不一致意见。如果猜数字,假设是5比2,因为7比0大概不会出现;那就要问,两名持不同意见者难道不是理性人、完全没有理由吗?法律写“有合理可信证据”,并不意味着最终全由选举委员会定夺。因为如果仍有疑问,且初步证据足以令人相信,就必须送交最高法院。9月14日即将到来的数字,如果不是7比0,他会问少数派,多数派也必须向他解释。他希望从两个数字都得到解释,说明各自怎么想,因为要建立信仰和信任。

特聘教授通通还说,他期望从选举委员会看到的是法律理由,这很重要;证据必须被反驳,说明为何不能相信。他的要求是:请用理性人标准裁决。如果表决一致或不一致,都必须解释不同意见如何不同。这是关键,民众将借此听到选举委员会已仔细审视此事,而不是被多数票拖着走,并使用了可听取、可证明的法律理由。

教授诗丽潘表示,选举委员会审议的有3个案卷:第26号案卷,起诉全部229人、738名上议院议员以及198名政客或其他人员;第2个案卷来自第26号案卷提交后,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代行选举委员会职责,也提交意见,建议起诉至少138人;第3个案卷是第36号案卷,倾向不诉任何人。在这3个案卷中,91人集团是有权势者集团,虽不必点名但大家都知道;核心集团是党执行委员会;第三类是在议会中的下议院议员,不是核心集团,因为他们不是党执行委员会成员,另外还有地方政客和网络。

“理性人必须思考的问题是,选举委员会在9月14日的裁量有3条路,但我个人认为会走中间路线,即部分起诉,并且必须保住67票,这是另一个政治棋子,用于保住根基和修宪关键,从而能够掌控方向。”她先强调,如果选择部分起诉,就必须回答社会疑问:当我们看到有组织者,你们与社会大众看法不同在哪里,必须解释。但现在担心的是,恐怕会逐步分批放出数字。”教授诗丽潘指出。

教授诗丽潘表示,此后若问上议院议员是否会立即停职,大概不会。因为9月14日只是选举委员会宣布决议;如果真有起诉决议,选举委员会还需制作起诉案卷,又要花约一个月,然后送交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受理审查。这还不意味着受理请愿。只有当最高法院阅读案卷并裁定是否受理请愿后,才会停职。如果选举委员会不依法行使权力,就会成为漏洞,可依第157条起诉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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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5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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