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选举委员会拟公布77人名单 送审上议院议员串通案 撤销泰自豪党指控 未发现异常

泰国选举委员会拟公布77人名单 送审上议院议员串通案 撤销泰自豪党指控 未发现异常

选举委员会主席说明撤销第1-2项指控理由,指16/26号证人不可信,资金流向未发现异常,准备公布77名被投诉人名单进入法院程序,反驳“前选举委员会”称曾同处一屋更应维护旧屋

2026年9月14日16:00,在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选举委员会主席纳隆说明审议上议院议员选举舞弊案的理由,尤其是第1和第2项指控,确认16/26号证人可信度不足,不能采信被指控人根据第1项指控实施了违法行为。

纳隆表示,经审议证据后认为部分证人的可信度存在问题,尤其是改变证词的证人;过去也曾有此类证人被法院处罚的案例。他还表示,自己曾担任法官,因此重视衡量证人的可信度,包括其政治背景、证词一致性以及证人在事发后作证的时间。

对于16/26号证人,纳隆表示,若核查其背景,会发现他曾因涉及教师储蓄合作社约5亿泰铢的贪污案被法院判处11年监禁,目前还因道德案件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必须将其背景和可信度纳入证据衡量。

纳隆表示,他个人认为不能采信被指控人根据第1项指控实施了违法行为,因为对被指控群体的资金流向检查未发现异常;至于电话联系记录,虽然发现彼此有过通话,但无法确认通话内容为何。

至于上议院议员选举后有人在铂尔曼酒店会面一事,有证人提到见到内文和泰自豪党党魁阿努廷·参威拉恭,但没有细节或明确证据表明两人前往会面是为了进行何种操作,因此存在多种可能,但仍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存在第1项指控所指的违法行为。

纳隆强调,其审议的重要原则是以案卷中的证据为主,并依法运用证据衡量原则。他还表示,自己无法代替其他选举委员会委员作答,但相信所有选举委员会委员都会适当运用裁量权和标准来审议证据。

对于第1项指控,经审议认为仍不能采信,因此也影响到第2项指控;第2项涉及在上议院议员选举中获得协助,目前仍不能采信案卷中列名人员获得了此类协助。

然而,这群人仍可能因其他证据不同的指控受到审议,例如诱导他人投票给自己、制作名单或以其他方式操作,因此选举委员会决议将一批26名上议院议员的申请送交最高法院,审议撤销其选举权事宜,部分人还可能因其他指控继续面临刑事追诉。

强调选举委员会依法行事 请求社会开放心态看待长期工作成果

选举委员会主席纳隆确认选举委员会在公众批评声中履行职责时表示,出任选举委员会委员没有什么能成为保护自己的盾牌,能保护自己的是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并能向社会解释用于审议的理由和证据是否清晰。

纳隆表示,他个人认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是清晰的,因此请所有人以审慎判断跟进其工作,并确认选举委员会从未想过做任何偏离正轨或规避法律之事。

自上任至今已有1年14天,他努力发展机构;与此同时,多名新加入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包括纳隆·拉罗伊,都全力工作,以恢复民众信心,目前仍在推进中。

纳隆承认,每个人对选举委员会工作的看法可能不同,并请求社会给予机会,请民众长期关注选举委员会的工作。

准备公布77名被投诉人名单并进入法院程序

至于选举委员会决议将77名被投诉人送交最高法院一事,纳隆表示将公布名单,让被指控人知悉结果,并准备资料进入法院程序,包括准备说明并按步骤继续抗辩。

纳隆强调,选举委员会决议将案件送交最高法院,并不意味着77名被投诉人都实施了违法行为,而是将其送入司法程序,由法院继续审议事实和证据。

反驳“前选举委员会委员” 称曾同处一屋更应维护旧屋

至于部分前选举委员会委员就现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表意见或引导社会舆论,纳隆表示,既然那些人曾在同一个选举委员会“屋子”里,如果看到有错就应按错来说,看到对的就应按对来说。

并说:“既然曾住在这个家,为什么不好好维护你们原来的家呢?”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5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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