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阁批准“国家灾害保险” 覆盖3000万户住宅 应对洪水、风灾、地震三大灾害 10月1日起承保
2026年9月15日14时,在总理府,总理府发言人埃卡蓬在内阁会议后宣布,内阁批准设立国家灾害保险制度。该制度由内政部提出,旨在将灾后救助补偿的灾害管理模式,调整为通过保险体系进行事前风险管理和转移。
埃卡蓬表示,设立国家灾害保险制度,是政府从灾后被动应对转向事前风险管理。因为灾害强度和频率不断上升,而受灾地区又无法事先准确预测。
保险体系因此成为工具,使政府能够提前评估、规划并确定哪些风险由政府承担,哪些风险可以分散或转移给保险体系,从而减少预算负担的不确定性,并让民众在灾后更快获得救助或损失补偿。在气候变化导致泰国和全球面临更频繁、更严重灾害风险的当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住房保障方面,将覆盖约3000万户住宅,依据内政部行政厅登记管理局截至9月10日的房屋统计数据。保障范围包括洪水、风灾和地震造成的损失,每户每次灾害最高保额10万泰铢,具体以保单条款为准。
其中,洪水初步理赔金额为1万泰铢,每次最高追加至9万泰铢;风灾和地震初步理赔金额为5000泰铢,每次最高追加至9.5万泰铢。此外,上述灾害导致死亡的,每人可获200万泰铢保障。
内阁责成预算局按照规定的金额框架和目标拨付预算。
同时,保险业务监管和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将与泰国一般保险协会合作,筛选标准合规、稳健、可信且公平的承保机构,重点确保其有能力依法尽快支付理赔金;并由防灾减灾厅作为预算接收单位,按既定规则向承保机构拨款。
埃卡蓬表示,政府正持续推进灾害应对方式调整,从灾后等待预算救助,转向通过“国家灾害保险制度”提前建立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以便民众在灾害发生时生命和财产获得保障,并更快拿到补偿金。
与此同时,政府可以系统评估和管理风险,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负担,并规划预算支出,减少灾后救助带来的预算不确定性,同时提升国家公共灾害管理效率,以应对可能更严重、更频繁的灾害形势。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6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