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社论:抚平冲突伤痕

泰国社论:抚平冲突伤痕

纳塔兀向总检察长递交请愿书,要求向全国检察官发布统一操作指引,此前《促进社会和平和谐法》佛历2569年(即《特赦法》)已生效。

这一提议旨在让法律在实际执行中产生效果,因为仅有法律并不足够;若司法机构仍作出不同解释或采取不同做法,就会影响法律受益者。

《促进社会和平和谐法》,又称《特赦法》,已于8月24日生效,涵盖200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的政治运动;若案件符合条件且不在例外范围内。

法律结果会因案件所处阶段而不同,无论是在侦查、检察、法院还是监狱服刑阶段。

这部法律的重要原则不在于政治阵营颜色,而在于让所有各方平等获得法律权利、不受歧视;这一原则必须体现在司法程序的每个环节。

司法法院办公室已制定指引,使法院能够依法审理并作出命令;同时,促进社会和平和谐委员会已开始工作并制定操作指引。检察方面表示,已下令复查其负责的案件,并准备向全国检察办公室发布通函,以统一执行方向。

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如果符合条件的案件仍遭反对,或各地处理程序不同,就会引发对法律执行公平性的质疑;而法律的本意正是减少冲突、让社会继续前行。

每起案件的事实和条件可能不同,因此审议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和例外规定;但若案件明确符合标准,相关人员就应依法获得结果,而不应因操作指引差异而遭遇拖延。

因此,接下来要做的是全系统协调,从上游的侦查阶段,到中游的检察阶段,再到下游的法院和惩教部门,都坚持同一套操作指引。

目标是让已经过立法程序的法律真正在实际中产生效果。因此,司法程序从上游、中游到下游都必须朝同一方向推进,以把自由还给法律受益者。

为了司法公正,也为了抹去泰国社会长期冲突留下的伤痕。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6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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