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西曼”敦促“艾迪尔议员及丈夫”向法律委员会说明资产来源与商业关联,不惧被起诉;强调调查不等于判定有罪,追问大城府议员助理,追查4000万泰铢贿赂真相,质疑猜差纳说法是否属实,并揭露存在“丢老板”大型赌博网站网络。
10月3日,人民党名单制议员朗西曼就其在议会中提及泰自豪党猜也蓬府议员素查达,称其丈夫与诈骗分子有关一事接受采访。他表示,针对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部长猜差纳公开的4000万泰铢贿赂线索,提出贿赂的人是否真实存在,是我们想知道的。若真实存在,则涉及两项违法:1.行贿;2.赌博网站。关于贿赂,所有案卷已汇总并送交国家反贪委员会,但过去一年毫无进展,没有任何机构传唤被称为最终被指控人的Q先生接受调查,甚至在国家反贪委员会层面也没有。我们由此可见,此事可能被压置。
朗西曼继续说,另一条可并行推进的是赌博网站问题,直到法律委员会重新翻出调查,此事才开始有动作。几周前,丢老板的儿子科斯莫作证否认自己是被指控的Q先生。因此,到今天为止:1.Q先生是否真的违法,无论是网络赌博网站还是行贿;2.如果Q先生没做或与此无关,那猜差纳是否等于作虚假陈述,与报假案无异?
朗西曼表示,在议会作虚假陈述会造成影响,因为会牵连前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部长巴瑟是否收受贿赂。因为他曾说这是惯例,当部长就必须拿到钱。如果此事确有依据却不追责,就等于放任违法者逍遥法外。
此外,如果已经知道幕后人物姓名却不采取行动,若Q先生是老板级别,我认为过去一年毫无作为,就是在破坏泰国遏制赌博网站、洗钱等诸多问题的机会。猜差纳为何不作为?行贿事实仍然存在,只是最近措辞有所调整,从原来的“贿赂”变成提醒说“接下来会出现这种情况”。问题是,调查此事有什么证据?目前还没有,因为唯一能确认事件的关键人物,是泰自豪党大城府议员助理察蒙空。如果说不知道,那为何不对此助理施压查明真相?接下来还要证明:这名议员助理是通报者,还是试图向部长行贿的中间人?这些细节都需要继续调查。
当被问及素查达以诽谤罪报警、法律委员会将邀请素查达及其丈夫向委员会说明时,朗西曼表示,从深层事实看,存在一个大型赌博网站网络,简称“丢老板网络”。该网络真实存在且规模庞大,过去并未被认真依法处理,可能有人声称没有证据。但如今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部长的态度变软、转变,我已不太确定,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部长受贿一事到底如何。起初他态度强硬,声称不收钱;现在语气变软,我不确定发生了什么。因为如果记得,当时讨论的说法是“行贿”,不是要求关闭,而如果要关闭,就会通知犯罪分子提前准备。
问题是,过去一段时间,数字经济与社会部努力宣称关闭了上百万个网站,并称这是成功。但我们知道还有许多赌博网站照常开放。我们如何证明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部长没有成为赌博网站网络的一部分?因为被指控涉及行贿的人并未被追责。我们怎么知道没有提前通风报信?而Q先生也没有因其职责受到任何调查。各方都不太想碰这个人,很奇怪到底发生了什么。
当被问及如果素查达或其丈夫不出席委员会说明会如何处理时,朗西曼表示,他这样逐条列举,当然不是要开证据发布会,因为他只是就4000万泰铢贿赂提出质询。所以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部长有“礼物”送来,他也会回赠“礼物”。但既然素查达大惊小怪,他们也没问题,认为她有权说明。但他强调,说明并回应各项质疑,他完全欢迎,这不是男子气概或硬汉问题,因此必须回到程序起点。
当然,他对素查达的丈夫有疑问:资金从何而来?那些放贷的公司已经破产,有些基金、部分人员已入狱。应该弄清楚是否与诈骗分子或洗钱有关。作为法律委员会,这些议题必须让素查达及其丈夫进入说明程序。
朗西曼表示,还有一件事没人提到:素查达曾任数字经济与社会部部长秘书。这是许多人忘记考虑的事。她担任部长秘书期间,正好与4000万泰铢贿赂事件时间重叠,这是我们审议的另一件事。此外,在与丈夫有关的问题上,素查达对此知道多少?实际上,在法律上,素查达的丈夫不是政客,但作为妻子,如果知道这些异常却不采取行动,也是一个问题。
但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调查后发现确有理由怀疑资金来源异常,接下来,根据反洗钱法,原则上反洗钱委员会必须履行职责,扣押冻结资产并调查。这种调查并不意味着有罪,而是核查收入来源和资金来源是否真正合法。问题是,先别谈资金来路是否合法,现在连职业是什么都不知道,能回答的人就是素查达。
当被问及此事是否会用于对政府的不信任辩论时,朗西曼表示,若考虑不信任辩论,政府问题每天都在发生,之前还发生水灾,有很多事情。我们没必要急着说哪件事一定用于质询。我们有时间再观察一段时间,持续收集。到质询时,哪件准备好就用,哪件没准备好就继续调查。我们没有设定哪件事必须用于质询,也还没划出重点。我们全部准备接收,都可以用于质询,只要有好证据。我们在那个基础上履行职责更好。
当被追问提交动议的时间框架是哪天时,朗西曼表示,我们与反对党议员朋友定期讨论,下周应该会再商议。现在请先保留细节。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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