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政府关心洪灾受灾民众,减少救助手续:车牌丢失、税牌损坏可补办,无需使用登记簿原件,期限至2026年11月30日
2026年10月4日,总理府副发言人普洛伊塔莱透露,由于多地强降雨并发生严重水灾,曼谷及外府多地受灾。副总理兼交通部长皮帕已指示交通部所有位于受灾地区的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并定期报告,以便整体评估并向受灾民众提供救助,尤其是驾车经过水灾区域导致车牌丢失,或年度纳税标志丢失、损坏的车主。
普洛伊塔莱进一步表示,陆路运输厅响应加快便利、减少手续、减轻民众困难的政策,允许民众申请补发证件,无需按既定规则出示车辆登记簿原件。可在全国各陆路运输办公室办理,期限至2026年11月30日。
申请补发车牌的所需材料包括:
车辆登记簿复印件(如有);
如没有车辆登记簿复印件,可使用车主的身份证原件;
如非本人办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车牌费每块100泰铢,申请表费5泰铢;
可在全国各陆路运输办公室提交申请。
如车辆登记簿丢失,申请补发新车辆登记簿:若车辆所有权人为个人,并希望补打新登记簿,必须仅向负责该车辆的陆路运输办公室提交申请,费用55泰铢。
至于仍在金融机构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的车辆,如持有人为个人,则不能办理新登记簿,但可改为申请车辆登记事项证明。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申请车辆登记事项证明,可在全国各陆路运输办公室办理。汽车费用75泰铢,摩托车费用35泰铢。
此外,允许使用车辆登记簿复印件作为证明的措施,仅可使用至2026年11月30日。
“上述措施是根据总理和交通部长的指示,旨在尽快为民众提供便利、减轻负担,帮助民众减轻困难,能够恢复正常生活,并合法使用车辆,无需担忧。”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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