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准任命,任命四名警察上校为御警官。
据记者报道,皇家公报网站于2568年7月4日发布了一份揭示内容的皇室公告,内容指出,御准任命内务警署的四名警官为私人警官,该任命基于2560年安全保卫法的第7条以及2495年皇家警官法的第4条、第5条和第8条,合计任命如下四人:
1. 警察上校 帅塔猜·蓬荣
2. 警察上校 班莫特·玛纳帕
3. 警察上校 沙奇西·潘图法克
4. 警察上校 纳旺拉普·润查隆
此任命自2568年7月3日起生效。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