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批准修法,扩大“性骚扰”定义,处1-5年徒刑。Facebook、Line如不根据法院命令停止传播受害者照片和视频,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7月30日14点,国会进行下议院会议,并由下议院议长万穆罕默德·诺尔·马塔主持。议程审议刑法修正法案,此法案由特别委员会主席Supachai Jaisamut完成审议第二和第三阶段。重点是修改“性骚扰”和“性交行为”的定义,以符合当前社会标准,并支持预防性问题的策略。
在新定义中,“性骚扰”不再仅限于身体接触,而包括身体、言语、声音、肢体行为、沟通、监视、追踪、以及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展示等行为,使他人感到困扰、羞辱、恐惧或不安全感。而“性交行为”也不再仅限于生殖器之间的侵入,修改为包括用手指、笔等物品侵入。
性骚扰被定为刑事罪,需根据现代社会文脉被惩罚,即便非强奸或猥亵行为,仍对受害者的身心产生严重影响。例如,增加第284/1条,规定非猥亵的性骚扰,处不超过1年监禁或不超过2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多次犯罪,处不超过2年监禁或不超过4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加倍惩罚。如果针对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10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在第284/2条中,若骚扰行为借助对上下级关系、雇主权力进行,处不超过3年监禁或不超过6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此外,法院有权命令停止骚扰行为的措施,时效不超过2年。轻微骚扰,如非当众实施且未严重危害受害者,可协议和解。
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性骚扰的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命令停止传播其图片或视频,无需先提起诉讼。违反法院命令的计算机服务提供商将受到惩罚。
记者报道,大多数众议员支持扩大性骚扰定义以涵盖更多违法行为形式,在辩论完毕后,会议以36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4票未投票通过修正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
“Patcharin”感谢议会。Patcharin Samsiripong议员表示,从起草到下议院通过,看到各方都将民众利益置于首位,希望该法案对社会和民众大有裨益,并将继续跟踪执行效果,以进一步完善法律。此举可有效减少受害者因淫秽信息或色情图片在线传播而造成的心理和声誉损害。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