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命令“披吉·陈尚班”停止职务,并剥夺其10年内的参选权。这一判决由于预算拨款案而来,影响到其作为众议院副议长的位置。
宪法法院的裁决要求被告终止其众议院成员身份,自判决日即2023年8月1日起,并取消其竞选资格,导致选区众议院席位空缺,45日内需重新选举,因此被免职并遭剥夺10年参选资格。
宪法法院判决披吉·陈尚班,作为众议院副议长和清莱省众议员(为泰党成员)违反宪法第144条。
从案件开始到判决之日,今日(2023年8月1日),法院就人民党议员潘达尔·诺乌·姜及其他121名议员(原告)的请愿书进行判决,依据宪法第144条第三款,针对披吉·陈尚班参与批准和提议众议院秘书处3项直接和间接涉及预算的项目的行为进行判决。
众议院秘书处在2569年再次提出相同类型和连续的3项预算项目,违反宪法144条第二款,涉及预算分配和修正案。
披吉·陈尚班被人民党议员和其他121名议员指控干预国家预算,特别是2568和2569年预算修正案,可能违反宪法144条第二款。
由于披吉担任众议院副议长一职,案件的重要性和影响显著。
该案件的判决将成为解释和执行宪法第144条的重要先例,涉及议员对于预算的干预。
由于政府层面的影响,此案可能对总理派·通塔拉·钱纳瓦以类似案由正在接受反贪调查造成影响,涉及的数字货币10000泰铢政策。
在审议过程中,宪法法院听取了9位证人的证词,并收到双方的结案陈述,已于2023年8月1日表决,并在同日宣读判决,认定披吉违反宪法第144条,终止其议员身份并剥夺其10年内的政治权利。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