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批准《酒精饮料控制法案》草案通过二读和三读

泰国中文社

参议院会议决议批准了《酒精饮料控制法案》草案,以105票赞成通过了二读和三读。

2025年8月4日,记者报道了对《酒精饮料控制法案》草案的审议进展,该法案在参议院二读和三读中获得批准,投票结果为105票赞成,2票反对,12票弃权,1票不投票。该法案还得到了特别委员会的意见,并将送交内阁或相关机构进一步审议。

泰国精酿啤酒协会发布声明指出,该法案在参议院的二读和三读中获得批准。协会特别总结了第四章第一节中关于广告的要点。

第32/1条 禁止任何人广告宣传酒精饮料,除非提供信息、知识或公共宣传。这根据部长在管委会建议下颁布的原则、方法和条件。简单来说,不得以广告吸引人们饮酒,但可以在遵循规定的情况下提供知识。

旧法案(2008年《酒精饮料控制法案》)第32条禁止广告宣传酒精饮料或对其功能作夸大宣传,或诱导他人饮用,公共宣传只能提供信息和建设性知识,不得显示商品或包装的图像,除非该图像是该饮料的象征。

第32/2条 禁止任何人利用声誉为个人利益而对公众传播信息,通过展示酒精饮料的名称或标志来诱导他人消费,除非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学术交流。这依照部长在管委会建议下制定的原则。简单来说,禁止用名声吸引人们饮酒,除非针对特定群体进行知识传播。

第32/3条 禁止任何人宣传使用酒精饮料的名称或标志作为其他产品或物品的名称或标志,或通过更改、补加或改编酒精饮料的名称、标志或符号,使他人误解为是酒精饮料的广告。简单来说,禁止用酒精饮料的名称、商标或象征物推销其他产品,因为可能导致人们误认为是酒精或啤酒的广告。

第32/4条 禁止任何人以促进酒精饮料消费为目的,支持公共或慈善活动,除非在管委会建议下依照部长颁布的规则。简单来说,禁止在公共活动(如社会活动或社区援助活动)中暗中促进酒精饮料的消费。

第32/5条 禁止任何人传播或宣传具有第32/4条所禁特征的活动信息。

接下来,总理将把该法案呈报国王核准,在《皇家公报》上公布并开始生效,然后等待部门条例(子法)细化实施细节。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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