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帕猜” 质问 “普米塔姆” 在轰隆山案中谁将是下一个入狱者,如果采用与阿尔卑斯案相同的标准

泰国中文社

“苏帕猜” 质问 “普米塔姆” 如果采用与阿尔卑斯案相同的标准,谁将是轰隆山案中下一个入狱者,详细解释了轰隆山土地确权的时间线没有偏差。

2025年8月5日,泰国骄傲党法律事务工作组主席苏帕猜·杰萨木特先生谈到,内政部副总理兼部长普米塔姆·韦差猜先生说,将采用相同标准来解决阿尔卑斯高尔夫俱乐部和轰隆山的问题。因此,他想回顾一下,从1969年11月22日,努姆·查纳猜·萨卡达女士通过遗嘱将732莱地捐赠给佛寺,随后于1971年5月22日去世,指定管理人后,土地没有登记转让给佛寺。因为前住持有出售意向,而原管理人不同意,因此设立摩诃摩诃基金会为遗产管理人,随后土地转让给基金会后,卖给阿尔卑斯地产公司和阿尔卑斯高尔夫运动俱乐部,共计1.3亿泰铢,该公司的大股东是乌莱维·特恩通女士(萨那特·特恩通先生之妻)和楚奇普·哈萨瓦迪先生。

随后,阿尔卑斯公司将股份出售给英拉·西那瓦女士,2001年,土地管理局局长撤销了土地转让登记,将土地归还寺庙为寺庙土地。2002年,时任副部长荣裕特·维差迪先生命令撤销该局长的决定,并将土地证书退还给阿尔卑斯公司。最终,在2020年,反腐败委员会认为荣裕特行为不当,被廉政法院判处两年徒刑,这是阿尔卑斯案的部分。

在轰隆山土地案件方面,自2009年起就有撤销土地证书的建议,经过第61条规定成立的土地管理局委员会,认为土地证书出具没有偏离,是合法的。随后,在2024年,铁路部门起诉土地管理局要求履行撤销权,但行政法院判决要求土地管理局成立委员会,结果仍然一样。7月21日,普米塔姆委任德萨·卡奥通为主席的7人委员会审查土地局的决定,并于2025年8月1日命令“撤销土地证书”。

对此,苏帕猜先生还表示,经过时间线的梳理,发现有人不当任职,授权撤销并非合法,他不清楚应由何人负责。因为不撤销的决定包括土地局长、内政部副部长、部长等全都同意,包括依照第61条的委员会或内政部命令成立的审查委员会。这也成了法律争议。

“如果说荣裕特先生入狱,我也想知道轰隆山案是否会有人像阿尔卑斯案一样入狱。我想看看轰隆山案中会有哪些人入狱。” 苏帕猜先生如是结尾。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