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泰国与柬埔寨达成的13项停火协议,在GBC会议于马来西亚举行后,双方同意维护和平,并准备在两周内举行RBC会议,GBC会议将在下个月再次召开。
8月7日,有报道称,在泰国-柬埔寨一般边界委员会(General Border Committee:GBC)的特别会议中,两国达成13项停火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在所有区域和情况下,停止使用任何武器攻击平民目标和军事目标。
2. 维持当前部署状态,自7月28日以来的现状,不进行兵力移动,也不巡逻至对方阵地。
3. 在泰国-柬埔寨边界全线不增兵。
4. 不进行任何挑衅行为,不导致紧张局势加剧,不进行空域活动或进入对方领土,根据停火状态,自7月28日以来不在本方范围之外建立军事基础设施。
5. 不在任何情况下动用武力对待平民或民用目标。
6. 遵守日内瓦公约:尊重被捕人员,允许伤员送往对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根据各自能力,凡在对方控制下的士兵,将在完全停火后释放并遣返;及时并且以合适的方式归还遇难者遗体。
7. 如有武器冲突,双方将通过既有双边机制在操作层面进行磋商,以防止事态扩展。
8. 同意增加以下措施:
8.1 保持地区军事单位之间的持续通信。
8.2 在GBC会议后两周内举行RBC会议。
8.3 在两国国防部长和最高指挥官之间保持直接沟通渠道。
9.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或假新闻。
部分2 停火监督机制
10. 双方须依照7月28日的会谈成果行动,包括停火和由马来西亚牵头的东盟观察团。
11. 同意在每个地区的RBC执行停火协议,由马来西亚牵头的东盟观察团参与观察;RBC将定期会晤并向GBC报告。
12. 在东盟观察团成立期间,由成员国驻泰国和柬埔寨的武官组成的临时观察团代职。
部分3 GBC会议
13. 在8月7日后一个月内召开GBC会议(地点稍后商定),否则将召开临时GBC会议以谈判停火。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