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婴儿秀球”死亡案件作出裁决,“叔叔波恩”因三项罪名被判26年监禁,婶婶塔宁无罪。揭示第4地区上诉法院同意检察官的上诉,裁定今天的案件。
2025年8月13日,莫达汉省法院对案件编号1013/2564进行宣判,诉讼双方为莫达汉省检察官作为原告,合作原告1为萨维特里·翁西查,合作原告2为阿纳迈·翁西查,被告1为查雅朋(又名叔叔波恩)·维帕,被告2为宋潘(又名婶婶塔宁)·拉波。合作原告请求民事赔偿。
原告指控:2023年5月11日,被告1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将年仅3岁的婴儿秀球带走,并在2023年5月11日至13日期间故意将其抛弃在瓦铁克山上,无食物和水,使幼儿无人照料,导致死亡。在死亡后至5月14日验尸前,被告将尸体移动并脱去衣物,以误导发现者以为死者遭性侵和谋杀。初审法院判决,被告1依据刑法第291条、第317条因过失致死罪判监10年,因绑架罪判10年,其他指控不成立,婶婶塔宁无罪,并责令被告1赔偿。
第4地区首席法官和莫达汉省法院法官审核表示,原告证据存疑,疑点利益归被告1,建议撤诉。高等检察官上诉请求维持对被告1的判决,不涉及被告2。上诉法院维持绑架罪判10年,改以蓄意杀人判15年,将证据篡改罪改判1年监禁,总监26年。此案件为社会关注重大案件,检察机关严肃处理。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