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下令在15天内增加解释 关于“蓬塔姆-塔维”案涉干预选举的案件

泰国中文社

宪法法院要求在15天内补充个人证人的说明,同时要求文件证人。在“蓬塔姆-塔维”案中,探讨他们的部长资格是否应因干预选举参议员而终结。

2025年8月13日,宪法法院受理了参议院议长的提请,要求根据宪法第170条第三款以及第82条对副总理兼国防部长蓬塔姆·韦萨查伊和司法部长塔维·索德颂的部长资格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因触犯宪法第170条第一款(4)及第160条(4)和(5)而专门个人终止。这两人被指控有干预他人刑事案并将其列为特别案件的行为,这违反了《特别案件调查法》(2004年修正)第23条第一款(2),利用特别案件调查局作为干预参议员选举审查的工具,胁迫和干扰立法权,从而违背权力分立原则和法治精神。因此可认为两名被告未表现出诚信和严重违反或未遵守伦理标准的行为。

宪法法院认为,为达成审决,须要求个人证人和文件证人提交证明,并要求相关个人证人以书面形式根据宪法法院规定的事项提供证词或意见,连同相关文件并附上准确性证明,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提交至宪法法院,以供进一步审查和裁决。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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