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指出,G.T.R. 于8月31日召开警官任命会议,“警察总长”可代为担任主席

泰国中文社

法律部门指出,G.T.R. 将于8月31日召开警官任命会议,使用原有的适当人选名单。如果代理总理未能出席,“警察总长”可以代为担任主席。

8月29日,在国家警察总部,警察总长吉提拉特·潘佩合将军召集相关法律、规定、条令部门进行紧急会议,以就宪法法院的决定进行讨论。该决定要求总理佩乐·他信及全体内阁成员辞职。此次会议旨在研究相关法律条款,解决8月31日下午3点国家警察委员会会议中,年度晋升会议能否按计划进行的问题。

根据泰王国宪法2017年第169条,在新任内阁成立前,代理政府无权处理某些事项,如不可出台长期政策、不可无正当理由进行高级官员调任、不可大规模支出,除紧急情况外。这些在国会解散后的情况下适用,但不影响根据警察法律和国防委员会进行的任命。

会议讨论后达成共识,任命会议可以进行。至于普米塔是否出席担任主席,还需等待确认。如果未能出席,警察总长可代替主持会议,进行年度警官晋升决策,这符合法律意图。

关于合适人选名单,有报告显示将继续使用之前已选定的名单,若会议成员认为特定职位不适合并需要更换,将重新筛选并提交国家警察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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