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特别会议同意任命“Poomtharm Vejjajiva”来代理总理职务,同时任命Prommin为总理秘书,强调任何与新内阁相关的政策不应由现内阁考虑。
2025年8月30日10:00,在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501会议室内,由内政部部长兼副总理Poomtharm Vejjajiva担任主持召开了内阁特别会议。
会议结束后,由总理办公室部长Chusak Sirinil宣布内阁会议的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同意根据内阁秘书处的提案,由副总理Poomtharm Vejjajiva代理总理职务,此决定是由于宪法法院裁定总理根据《泰国皇家宪法》第170条(4款)规定其职务自行终止,而总理职务终止则导致整个内阁的职位根据《泰国皇家宪法》第167条(1款)也一并结束。但由于总理仅为个人职务终止,根据第170条(4款)规定,总理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剩余内阁成员将继续履职,直至新内阁根据《泰国皇家宪法》第168条(1款)接管职务。
根据《1991年国家行政管理法》第10条第4款,在总理去世、失去资格、被判入狱、众议院发表不信任投票、宪法法院裁决总理职务终止或参议院决定罢免总理的情况下,总理由内阁代理。
2)会议同意任命Prommin Lertsuridetch为总理秘书,自2025年8月30日起生效。
3)在总理依据宪法第170条(4款)终止职务的情况下,内阁仍需继续履行管理国家事务,为国民谋取最大利益,决议如下:
- 对于将影响到新内阁的政策,应推迟考虑。
- 对于必要、紧急或需连续处理的问题,应逐案处理,如批准新债务项目或成立新机构等问题。
- 新的法令草案,在2025年8月29日之前,若内阁已批准原则且已交由法律委员会审查,待法律委员会审查完成后仍需再提交内阁重新审议的,应推迟提交至新内阁。
4)总理任命的政治公务人员如助理部长、贸易代表及其他内阁任命的委员会若任职结束,需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任命继任者。
总理办公室部长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特别会议上讨论了内阁已批准但在法律委员会审查的法律法规,需要新内阁重新批准。在涉及可能影响新政府的政策上,决定暂缓批准决定,这是长期以来的惯例。
而对于泰柬关系问题,尽管总理的各项任命已失效,但将继续由指定的负责机构接管事务。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