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他信” 发布解释政府普密塔姆的地位和权力,包括递交国会解散书的可能性,“代理总理” 能否执行。
9月3日,新闻报道,律师威尼亚特·查维蒂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关于解散国会的说明:“向国王建议解散众议院”。我与法律学者沃拉杰特·帕基拉熟谈之后,得出重要法律见解,引发了法律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一个值得关注且具有法律合理性的视角,教授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使非法律人士也能理解。
1. 关于普密塔姆政府地位和权力的问题 芭劳通辞去内阁职位后,内阁全体成员应离职,但除芭劳通外的所有部长依据宪法第168条继续履职,代理总理为普密塔姆,履行“总理职务”。宪法第168条未对当前内阁行使权限定制约。
当前普密塔姆政府虽然仍为代理内阁,尚未受到任何宪法权力限制,除非众议院解散或任期届满,否则该政府的权力仍有效。宪法第169条规定了届时代理政府权力的减少。此外,内阁成员可根据第168条随时请辞。
2. 条例向国王建议解散众议院提出,目前公众意见表示普密塔姆无法执行该职权因为他是代理总理而非议会选出。基于政治传统,普密塔姆仍可行使总理职务,因为没有宪法明文禁止或限制代理总理权力的条款。
代理总理仍可向国王建议解散众议院,这与议会选出与否无关,因为解散众议院直属于国王的权力,依建议进行宪法性命令,终止现有内阁。届时,内阁仍继续履职于宪法第169条规定权力减小的情况下。
3. 关于威胁若提出建议会引发法律诉讼或宪法法院上诉,此类行动进行前需了解,若国王在解散众议院的法令上签字,且有部长负责的签署并在皇家公报发布,解散即成定局,宪法选举委员会将在五日内宣布选举日期。
宪法法律上,解散议会属政治行为,称为“政府行为”,这不在司法监督范围内。历史上有宣布解散后的选举无效的判例,它和解散无效不同。
与其纠结司法干预可能性,不如波及制定新宪法框架来解决潜在的制度困境。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