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 Noor” 决定何时投票选总理,强调遵循法律程序

泰国中文社

在双方鞭会议上没有达成协议,“聪颖”将决定交给主席 Wan Noor,以决定总理投票日期,确认解散议会是皇权,各方都不应干预,强调这不是拖延,而是遵循法律程序。

9月3日15:30,在国会,第二副议会主席聪颖 跤程在主持了双方鞭会议后透露,讨论了第32任总理的投票日期。早上的会议没有达成一致,因此下午继续会议。由于会议提议将对总理的投票列入议程,并在当天内(9月3日)做出决定。因此,如果在16:30之前达成协议,议会主席 Wan Muhamad Noor Mata 可以最快在9月5日将其列入议程。尽管前政府表示,目前代行总理职务的ภูมิธรรม เวชยชัย已提出解散议会的皇室法令,正在提交以便皇室裁决。

“为了不干预皇权,包括双方意见,我请求会议将议程编排的权力交给议会主席。我的委员会负责为主席制定结论。主席将在16:30离开议会厅,以缓解担忧。我将接替 Wan Muhamad Noor 的职责,以便今天明确主席的观点。相信主席会公平对待每一方。我无法安排议程,各方认为干预皇权非常重要,因此请求稍等,我在会议中确认泰国需要在荣耀基础上有一个总理,避免事后批评,这不是拖延,而是法律程序的一个部分,”聪颖说。

当被问及泰国骄傲党是否接受等待,以便将总理投票列入议程时,聪颖表示必须等待,因为这是皇权,没人可以干预。虽然没有人能准确说出需要多少天,但根据惯例不会很久。至于泰国骄傲党向 Wan Muhamad Noor 提交请求,以便将总理投票列入议程,这是议会主席的权衡,将以周到和全面的方式进行。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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