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局发布公告,关于监禁地点为住处的法律涉及3项,针对依然需服刑不超过4年的死刑犯或因健康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犯人,需有两位医生认证其病情严重并无法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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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已命令前总理他信·西那瓦执行1年监禁,因为他在警察医院接受治疗违法,因此不算合法刑罚,需将他信移送曼谷特殊监狱。
公告中还规定了一些适用于非监狱监禁地点的具体条件和执行方法,包括电子追踪设备的使用、非监狱监禁地点的监控设备配置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 若监禁地点为住处
死刑犯首次判刑或剩余刑期不超过4年者可予以监禁于住处,这需通过监狱委员会的评估,并需犯人自愿选择此方式。犯人需无再犯风险,并未在此类安排下违反条件。
2. 若监禁地点为医疗机构
需因严重疾病或慢性病需二人以上认证为长期护理需求者方可在医疗机构监禁,并遵守非监狱监禁地点的各项规定。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