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致命巴士车主和司机8年徒刑,23名师生丧生

泰国中文社

丹布里法院判处致命巴士车主和司机8年监禁,每人罚款超过20万泰铢。巴士火灾造成23名师生遇难,被告承认所有指控,法院减半处罚,同时缓期执行和进行行为监督。

2028年9月9日报道,丹布里法院宣读了游学巴士火灾事故的判决。事件于2027年10月1日发生在巴吞他尼省库科特镇的维帕瓦迪兰实路入城方向,事故导致乌泰他尼省的23名师生遇难。

初级法院裁决对3名被告进行处罚,即汽车车主父女两人(第1和第2被告)及巴士司机(第3被告)。

法院命令对汽车车主第1和第2被告各判刑8年,罚款20万泰铢,但因认罪,可减刑一半,即各自判刑4年,罚款10万泰铢,缓刑2年,并进行行为矫正。

至于巴士司机第3被告,法院判处8年2个月监禁,罚款205,000泰铢,认罪可减刑一半,即判刑4年1个月,罚款102,500泰铢,亦缓刑2年。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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