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允许起草新宪法,但不得设立制宪议会,批准进行三次公投

泰国中文社

宪法法院多数票同意可以制定新宪法,但国会不能直接让民众选择宪法起草者,并决定进行三次公投,第一次和第二次可以合并进行。

2025年9月10日,宪法法院召开会议讨论案件,涉及国会议长请求宪法法院就宪法第210条第1款第2项的职能和权力作出解释。在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召开的国会第六次联席会议上,参议员Premasak Phiyura和众议员Wisuth Chaiyanarun提出动议,要求国会决议请求宪法法院就职能和权力作出解释。结果显示,国会会议同意提请宪法法院判决。

2025年3月21日,国会议长将此案提交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210条第1款第2项作出判决,宪法法院已受理此案。

在该案中,没有被告人,根据宪法法院程序法2018年第76条第3款,宪法法院需将判决通知原告,并视宪法法院判决的作出日期为宣判日期。

宪法法院多数票同意可以制定新宪法

第一个问题:在泰国王国宪法2017年下,国会是否有权倡议或表达愿望以制定新宪法?宪法法院以5票对2票多数决定,认为在泰国王国宪法2017年下,国会有权倡议或表达愿望以制定新宪法。

但是,必须首先进行公投表明是否应有新宪法。新宪法的起草必须符合宪法第十五章关于宪法修正的规定,国会有权修正宪法,但不能直接让民众选择宪法起草者。宪法法院决定5名法官,包括Nakhon Meteorian、Udom Sitthiviratchatham、Virun Saengtien、Jiraniti Hawanan和Naphadol Theppitak。

宪法法院少数派的两名法官,Banjongsak Wongpratch和Sumet Roikulcharoen认为,除非进行公投,同意是否应有新宪法,否则国会无权倡议或表达愿望以制定新宪法。

进行三次公投,第一次和第二次可以合并

第二个问题:制定新宪法需要进行多少次公投?宪法法院以6票对1票多数决定,认为需要进行三次公投:

第一次:民众投票决定是否应有新宪法;

第二次:民众投票决定新宪法的制定方式和重要内容;

第三次:在国会制定完新宪法草案后,民众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新宪法草案。

公投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可以合并进行。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宪法法院多数派6名法官是Nakhon Meteorian、Virun Saengtien、Jiraniti Hawanan、Naphadol Theppitak、Banjongsak Wongpratch和Sumet Roikulcharoen。宪法法院少数派1名法官是Udom Sitthiviratchatham,他认为需要进行两次公投,即第一次和第三次。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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