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一致决定驳回“Sonthiya”请求罢免“Piratphan”能源部部长职务的申请,原因是不具备根据宪法提出申请的资格。
2025年9月10日,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Sonthiya Sawasdee请求罢免Piratphan Saleeratvipak的对宪法第213条的审查请求。申请人声称副总理兼能源部部长及其配偶持有宪法第187条禁止的公司股份并提名公司董事担任其监管部门职务。申请人请求宪法法院依据宪法第160条第4和5款,终止被申请人的部长资格,并要求其继续履职至宪法法院裁决。
法院认为,申请人虽向监察专员提出申请,但为依据宪法第231条第1款的申请,而非第213条。此外,无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权利或自由直接受到被申请人的任何行为侵犯。根据宪法第170条规定,议员或参议员至少10%联名有权向其所在议会主席提出申请,由主席提交宪法法院裁决,包括选举委员会有权将案件提交宪法法院。法律已明确规定了申请程序或具备要求法院审查资格的主体。依据宪法法院审判法2018年第47条第2款,法院不受理此类申请。因此,申请人无法依据宪法第213条提出该申请。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