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皇家令状,延长增值税 7% 税率至 1 年

泰国中文社

政府公报发布皇家令状,根据税收法典发布的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的第799号法令,延长增值税7%至2569年9月30日。

2568年9月14日,政府公报网站发布了皇家令状,根据税收法典发布的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的第799号法令,由国王于2568年9月13日御准发布,为当前统治的第10年。本内容指出:

国王已颁布皇家令状以发布公告,认为应修改增值税的降低规定。根据泰国宪法第175条和税收法典第80条,修改由2535年修正的第30号修正案,特准颁布如下皇家法令:

第一条:此皇家法令称为“根据税法典降低增值税税率的皇家法令(第799号),2568年”

第二条:此皇家法令自2568年10月1日起生效。

第三条:取消2560年出台的第646号法令第4条的内容,该法令的修正案由2567年第790号法令发布,代之以以下内容:

“第四条:按税收法典第80条降低增值税率,临时设定为6.3%,适用于所有商品销售、服务或进口,自2560年10月1日至2569年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增值税责任。”

已获副总理披西·查隆拍丽签署响应皇家令状。

文件末尾提到此皇家法令的发布原因是,由于根据税收法典发布的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的2560年第646号法令及其2567年第790号修正案,已规定暂时降低增值税率至6.3%。此措施适用于所有商品销售、服务或进口,自2560年10月1日至2568年9月30日期间,以保持国内消费增长,使泰国经济达到预期增长水平。因此,有必要将6.3%增值税率延长至2569年9月30日,故颁布此皇家法令。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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