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扩大提交“布米通-塔威”罢免案的证据与意见时间

泰国中文社

为了审议便利,宪法法院批准延长选委会秘书长提交意见和证据的时间,以便处理参议员提交的对“布米通-塔威”的罢免案。

2025年9月17日,宪法法院审理了一起参议院主席提交的案件,要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170条第3款和第82条裁定布米通·维贾猜在担任副总理和国防部长期间的部长资格是否因违反宪法第170条第1款(4)和第160条(4)、(5)款而终止,以及塔威·颂送作为司法部长的资格是否也因此终止。

该案由参议员(S.W.)签署并提交,指称被告兩人决定将其他刑事犯罪定为特殊案件依据《特别案件调查法》BE 2547及其修正案第21条第1款(2),并称这种行为干扰或侵犯了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的职权,利用特别案件调查局作为工具干涉参议员选举审查程序,属于迫害、压制、恐吓和控制立法部门的参议员,违反了权力分立原则并违反了法治原则。因此,被告两人被认为缺乏公认的诚信,并严重违反或不履行宪法第160条(4)和(5)款规定的道德标准,因此其部长职位应根据宪法第170条第1款(4)和第160条(4)和(5)款被终止。

宪法法院审查后认为,为了审议便利,批准延长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提交意见和证据的时间。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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