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传唤“斯拉尼”作为证人解释涉嫌违反参议员选举法的会议问题

泰国中文社

案件进入“斯拉尼”选举委员会出示证人传票,理由是参加的会议和在巴吞他尼某酒店的住宿,有充分理由相信存在违反参议员选举法的行为。

9月30日,某记者报道,选举委员会调查和审查委员会第20组主席尼塔·达姆伦普拉帕克于2567年9月18日发出传票给斯拉尼·阿尼拉邦,案件涉及选举和政党,详细情况是,在2567年6月26日的全国参议员选举过程中,选举委员会决议启动调查或审查,因为有理由怀疑或显现出违反关于获取参议员的宪法附属法第2561号,行使第2560年选举委员会宪法附属法第62条和选举委员会命令第2467/2567和第2468/2567号,2567年10月28日以及刑事诉讼法第2477年的第52条的相关指控

文件中还指出,获得的信息表明,在全国参议员选举日前,斯拉尼被发现是某会议的参与者,并且入住巴吞他尼的某酒店,该地被认为可能存在违反宪法附属法第2561年第77条(1)的行为。因此,作为证人,应于2568年9月30日13:00在纳科斯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第20审查委员会会晤。

关于获取参议员的宪法附属法第2561年第77条,任何人为激励他人申请参议员或撤销申请,或进行任何非法行为者,将被剥夺被选举权或选举权,或者为鼓励选民或有选举权者投票或不投票给某人,应被判处1至10年徒刑,或罚款2万至20万泰铢,或两者并施,并由法院命令剥夺其20年的选举权。(1)安排、提供、承诺提供或准备提供财产或可计入金钱的其他利益给任何人。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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