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部在社交媒体上澄清了关于“旅游钓鱼船”草案的争议,强调在该草案中,每人最多使用三根鱼竿,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在旅游船上进行的捕鱼活动!“这不适用于渔船或者不使用船只的钓鱼活动。”
在线上关于渔业部发布的草案引发了一些争议,该草案规定在2568年实施,对旅游船上使用的捕鱼工具类型、数量以及捕鱼活动规定了条件,其中包括每人最多只能使用三根手钓鱼竿,该条款因此产生了争议。
苏瓦特·翁素瓦塔那副主任,渔业部发言人对此指出,渔业部接到了来自宋卡府钓鱼船业者的请求,希望能为旅游船进行捕鱼活动的船只进行注册,从而使这些业者能够合法地遵守法律。为此,关于旅游钓鱼船注册的事宜需要得到渔业部和海事局的共同协商,渔业部负责发布有关捕鱼工具类型、数量及装备用于旅游船捕鱼活动的相关规定,随后,海事局将开放注册程序。此外,旅游委员会也在考虑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并建议应该增加此类船只的注册,以促进旅游业发展,并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监管。渔业部因此对旅游钓鱼船的捕鱼工具类型、数量和条件进行了草案编制,主要内容如下:
1. 本草案仅适用于“旅游钓鱼船”类别的船只(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渔船或非船只的钓鱼活动)。
2. 根据海事局关于规定船只使用类型的法规,该草案适用于区域内的非渔业船只,用于休闲、旅游和使用小型渔具如鱼竿等捕捞水生物,应将此类船只的用途定义为“旅游钓鱼船”。所有工具类型、数量及使用条件需遵循渔业部所公布的规定。
3. 为捕鱼旅游船规定的捕鱼工具如下:
(1) 每人不超过3根手钓竿。
(2) 不超过500瓦的灯光,且总电流不超过3000瓦,数量不受限制,但禁止使用水下灯光引诱水生物。
(3) 网孔不小于3.2厘米的网,每船不超过两个网口。
(4) 与手钓竿合用的捞网,其数量不超出第1条规定的鱼竿总数。
4. 旅游钓鱼船的注册或用途变更为捕鱼活动的申请有效期为自渔业部公告生效之日起6个月。
渔业部已完成此公告草案,综合了学术数据、事实、法律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讨论,该草案目前正在法律系统(LAW.go.th)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568年8月25日至9月8日。目前正在总结意见和议题,以便于对该草案进行再次审议。最终,渔业部会发布公告以确保有效实施,确保与生活实际背景相符,并不会对整体职业构成影响。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