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Mae Tak-Pa Beer”各处以20年徒刑,罚款超过200万 缓刑5年

泰国中文社

刑事法院判处“Mae Tak-Pa Beer”各20年监禁,并罚款超过200万泰铢。但法院认为,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因被告已表现出悔意,并努力通过回购部分商品以减轻不良后果,因此将缓刑5年,但禁止再次违法。

10月7日,刑事法院开庭宣读案号为อทย.582/2567的判决。该案由检察总署的检察官起诉K2N金饰有限公司、Karnphon Ruangarun(又名Pa Beer)和Nattakarn Suwanbutr(又名Mae Tak)为被告一至三,罪名包括欺诈、违反计算机犯罪法、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和直销法。三名被告均认罪。

法院经审议认为,涉案的36名受害者提供的黄金产品经鉴定为含99.99%黄金成分,包括各种金饰,如手链、金牌等,被告所售商品并非假黄金或劣质品,但被告在销售时误导消费者称其为99.99%纯金。

法院判决:三名被告合谋从事未经授权的直销业务,被告一被罚款25,000泰铢,被告二和三被判处3个月监禁和罚款25,000泰铢。因不公平对消费者的广告,被告一罚款25,000泰铢,被告二和三被判处1个月15天监禁和罚款25,000泰铢。因销售未标识或标识不正确的商品,被告一罚款25,000泰铢,被告二和三被判处1个月15天监禁和罚款25,000泰铢。因合谋欺诈骗取公众信任共计60项罪行,被告一被罚款600,000泰铢,被告二和三被判处360个月监禁和罚款600,000泰铢。总罚款为675,000泰铢,被告二和三各自被判处共20年监禁和罚款675,000泰铢。

之后,三名被告表示悔意,并宣布接受商品退回,共有3,929件商品退回,总金额82,709,747泰铢,并向1,610名消费者全额返还款项,金额57,023,860泰铢。此外,被告三人已在法院存入资金以全额退赔36名受害者,这表明被告真诚悔过,努力补救不良后果,且二至三名被告在调查期间已被拘留了一段时间,相信他们不会再次犯同样的错误,并给予其改过迁善的机会。因此,缓刑5年,并在此期间保持良好行为。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