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言人”警告“诉讼双方”,使用AI撰写诉状、请求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信息进行公开、核查和负责。
2024年10月9日,法院发言人素里央·宏维莱表示,目前有多种技术被用于支持法庭上的司法程序。其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市场上种类繁多,正被用于支持撰写诉状、请求、动议和声明以提交给法院。这是全球多国法院面临的趋势。
然而,法院并不拒绝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程序中的存在和使用,但在法庭上使用该技术时需要遵循国际组织的建议,如欧洲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合组织等都建议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时,必须在公正、责任、透明和公开的框架下进行。
针对这一问题,泰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就“关于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司法工作的首席法官指南 2024”发布指南,强调在法庭上审理案件时所有相关人员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需要遵守法院程序的公正和正义。须知,提交的诉状、请求、动议和声明必须符合公开(disclose)和透明(Transparency)的原则。
此外,当事人还需始终核查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的结果,包括诉讼内容、请求、动议、声明或法律条款,或是人工智能寻找并引用的最高法院判例,因为当事人需为人工智能生成的信息负责(Accountability)。
还有其他应注意的事项,例如在案件中提供含敏感信息或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证据时,必须谨慎考虑是否会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因此,即使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生成式AI可以减少时间和工作负担,但在法庭上使用时仍有众多限制和需要极为谨慎的事项。尤其在执行法庭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到尊重合法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框架,这是一项与公共审判程序有关的公民基本权利。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