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官紧急发函给塔维·索松,指出特赦入侵森林法案草案的9个问题,明确显示可能违反宪法,重申违法,要求检察官下令不起诉相当于干涉司法权,并要求删除犯罪记录,这是不正当的机制,因为案件尚未结案。
2025年10月16日,在国会,特别委员会会议审议对因国家土地和自然资源政策实施而受损或受影响的公民特赦法案草案,塔维·索松上校是名册党议员兼代表,他主持了第五次会议,相关机构代表参会。
特别委员会秘书长通知与会者最高检察官的紧急信函,显示特赦公民草案中的观察。
1. 根据此草案,无法明确说明获得特赦的土地占有者和受益者,因此无法指明特定受特赦者,可能不符合法律的意图。此不明确的法律条款可能导致违反法律和滥用权力。
2. 土地和自然资源作为权利基础的第五条尚无明确的区域界定,可能影响法律执行的机制。3. 第一、二条的不明确将导致省级特赦委员会的审议问题,影响法律执行的效率,增加公务员在权利授予或剥夺中执行任务的风险。
4. 检察官在法律执行中有角色,依据泰王国宪法,2004年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草案第14条可能违反宪法,要求检察官仅能下令不起诉,限制了其根据法律和证据行使裁量权。
此外,这可能影响司法在案件审判中的权力。因此,重申应与刑事诉讼法一致,尤其是刑事诉讼法第39条。
5. 草案第15条中的犯罪记录删除机制不正当,因为检察官阶段的案件审理尚未定案或法院审理尚未结束。
6. 草案第10、11和16条,指明由权利和自由保护部门总干事代替省特赦委员会,司法部常任秘书代替决议委员会,这是从委员会形式转为个人职位形式的变更,缺乏审查和制衡,不符合法治原则,需要仔细考虑。
7. 根据第17条的民事免责可能影响未了结案件的执行,需要考虑执行机制。
8. 草案第19条的两年执行期限可能无法及时实现法律目的。9. 草案第20条的洗清罪名不同于特赦,因为洗清罪名并不是对行为的无罪判断,而是将犯过错者视为未曾被惩罚,特赦是将该行为视为不再犯罪,因此不需要在草案中规定洗清罪名问题。
该委员会主席接收了最高检察官的信函作为对草案进一步审议的观察。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