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票决定 宪法法院驳回“谢志江”反对泰国引渡回中国的申请

泰国中文社

宪法法院全票决定,驳回“谢志江”反对泰国引渡回中国的申请,指出引渡法不违反或抵触宪法。

2025年10月22日,宪法法院审理了上诉法院提交的案件(谢志江 案件编号 黑1/2567 红3494/2568),请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212条审查引渡法案第2551章第19条和第21条是否违反或抵触宪法第4、5、25、26、27和29条。

宪法法院认为,被申请人为外国人,但根据宪法第4条第一款保有人性尊严保护权利,因此有权请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212条进行判断,全体一致认为,引渡法2551年对第19条第一款(2)和(3)不违反或抵触宪法第26及第27条第一和第三款,及第21条第二款不违反宪法第26条,第27条第一和第三款及第29条第二款。

该案件源于刑事法院的判决,由外国事务办公室检察官提起控告,要求将谢志江引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中国政府请求。谢志江被控在缅甸开设赌博网站及赌场,造成超过1.5亿人民币或约7亿泰铢的损失。

全票决定 宪法法院驳回“谢志江”反对泰国引渡回中国的申请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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