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维图恩·纳姆布特”监禁3年 涉嫌利用职位索取3000万铢换取国家工程

泰国中文社

最高法院判决“维图恩·纳姆布特”——前部长、前民主党副党首——监禁3年,因在担任预算委员会成员期间,收取3000万铢以换取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涵盖东北和南部地区。

2023年11月1日,记者报道,2023年7月23日,最高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总检察长起诉维图恩·纳姆布特,指控其在担任民主党副主席和社会发展及人类安全部长期间以及作为乌汶叻他尼和民主党不分区议员期间,与其他4名被告一起涉嫌贪污公职,违反反贪污法。

案件发生于2013年5月,维图恩利用其在民主党不分区议员和特别委员会成员身份期间,要求受害人支付3000万铢,声称此为政府建设项目配额中的一部分,该项目涉及东北和南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受害人相信并支付给维图恩及其同伙29,600,000铢。

法院认为,维图恩在担任预算委员会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受害人资金,获取个人利益,影响国家行政管理,因此认定其犯有滥用职权罪,违反反贪污法第123/1条。而2至5号被告虽为维图恩的亲属,但未与受害人有直接经济往来,因此不构成支持罪。

最终判决维图恩因违反2000年反贪污法第123/1条,被多数审判委员判处3年监禁,其他指控被撤销,而2至5号被告无罪。

维图恩已提出上诉请求,并获准在上诉期间保释。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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