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委员会扔给国会以选出制定新宪法的组织,担心让人民自己选择可能会触发宪法判决的限制,使国家规则的修改受阻。关于是否让制宪议会参与起草宪法,委员会将于11月5日投票表决。
11月2日,记者从国会报道,国会修正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由国会议员纳塔武特·布帕通任主席。上周,委员会审议了制宪议会(制宪会议)和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形式,包括让公众选出应被选为制宪议会和起草委员会的人员,指派何种组织负责制定新宪法,是仅让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制定新宪法,还是让制宪议会和起草委员会共同负责。
大多数委员会成员认为,宪法的建立权属于泰国人民,必须让公众参与新宪法的制定过程,但宪法法院的判决指出,国会不能让公众直接选择宪法起草人,公众参与选择负责组织可能导致解读问题,影响制宪过程。多数人认为应让国会负责选择起草新宪法的组织,并可能制定分组让国会议员按比例执行这一选择任务。
关于制定新宪法的组织,会议意见分为两派:1. 认为应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单独承担新宪法的起草任务,国会负责倾听公众意见以协助起草过程;2. 应设置制宪议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两者分工,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新宪法,制宪议会负责收集民意并对新宪法草案表示同意后提交国会审议,委员会规定审议工作应在11月13日前完成,否则将视情况进行时间延续。
据国会宪法修正草案审议委员会发言人披西特·阿比瓦塔普表示,委员会将于11月5日召开下次会议,就主席纳塔武特所提的议题表决,决定是否允许制宪议会参与。此外,还将继续详细审议各条款内容。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