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解释道,关于武器携带的规定与政治情况或选举中的暴力无关,也没有增加委员会成员携带武器的权力。此规定旨在保障执行任务官员的安全。
11月6日,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解释称,有报道称选委会允许其成员因选举暴力而携带武器,这是不实的。此规定对拥有、使用和携带武器的要求是针对执行调查、审查或诉讼任务的官员,或在选举、政党和保护证人相关法律执行中确有必要的情况。其根本目的是保障执行任务的官员安全,而不是授予选委会主席或成员更大的武器携带权力。
此外,申请携带武器的人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接受过国家机构的武器使用培训、无不当行为记录、无法律禁止的特征,并获得正式的许可文件,同时携带武器时需注意不引起公众恐慌。
此规定与其他执法单位的实践保持一致,如内政部、反贪局和反腐委,他们也有关于持有、使用和携带武器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人员并提高执法效率。
选委会办公室重申此规定是在保障工作人员安全及工作纪律,不涉及任何政治情况或选举中的暴力。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