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维持判决,将“谢志强”引渡回中国,涉赌场案件

泰国中文社

上诉法院维持判决,将“谢志强”引渡至中国,以在中国非法经营赌场的案件进行审理,自法院最终判决之日起90天内执行。

2025年11月10日,最高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引渡请求的新闻稿。今天,上诉法院维持初审法院的判决,将被请求引渡者谢志强,也称为SHE Zhijiang,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他被控在中国开设非法赌场,违反了中国刑法。

被举报者被指控策划并运营在线赌博网站,涉及239个活跃网站,资金流动超过2775亿人民币(约合1263亿泰铢)。

他还参与了缅甸中缅经济特区亚洲城市开发项目,并被控在该特区开设和加盟了两个赌场。他通过多个网站持续吸引中国赌徒在缅甸进行赌博活动,获得巨额利润。

此次将谢志强引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根据1993年泰中引渡条约进行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度重视并持续跟进的案件。

谢志强,被中国政府请求临时逮捕,早在2022年8月被泰国当局拘留。最高检察院作为中央协调方,根据2008年引渡法,通过国际办公室的检察官与外交部条约和法律司及国家警察局合作,在同月成功拘捕了谢志强。

之后,中国政府要求引渡谢志强,至2023年11月,高检察院批准国际办公室检察官向刑事法院申请引渡令,以便将其引渡回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年5月25日,初审法院决定将被请求者拘留,以便引渡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的2023年10月被请求人上诉初审法院的命令。

2023年12月,国际办公室检察官按法院批准的时间限制提交了上诉反对书,法院受理后进行审查。

随后,被请求者以法律问题为由,质疑2008年引渡法第19条和第21条违反泰国宪法。

上诉法院因此将质疑提交泰国宪法法院审理。2025年10月22日,宪法法院全票裁定2008年引渡法第19条和第21条不违反泰国宪法。

10月10日,上诉法院维持初审法院的判决,决定在自最终判决之日起的90天内引渡被请求人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理。

案件现已终结,此次行动展示了执法部门高效的国际合作能力,包括检察官和警察的合作,外交部条约和法律司及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的高效协调,以及矫正署的迅速行动,都在努力将居住在泰国的犯罪分子引渡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法律制裁。

最高检察院在此感谢外交部、国家警察局、矫正署及中国驻泰国大使馆。

据记者报道,谢志强是一名拥有柬埔寨国籍的中国人,是达拉萨科尔市投资者之一,该市为位于泰国边境省份桐畔南部的一个国际呼叫中心基地,距离大约170公里,并在缅甸的妙瓦底也参与建设了Shwe Kokko(Shwe Kokko)城,还被控在缅甸开设赌场和在线赌博网站,吸引超过330,000名赌徒,造成超过15亿人民币(约合7亿泰铢)的损失。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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