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乔克" 向网络警察司令投诉被区别对待 指控案件被重复起诉

泰国中文社

警察总司长素拉查向网络警察司令投诉称遭到区别对待,指控案件被分开并重复起诉,违反法律原则和警方的双重标准。他相信警察并未遵循国家警察总监的命令。

11月17日,在技术犯罪调查指挥部(网络警察),前国家警察副司令素拉查将军前来向网络警察司令递交文件,声称针对他本人及其下属的起诉存在区别对待,并企图将案情分开重复起诉,尽管案件本应由国家反贪污委员会(NACC)调查。

素拉查将军表示,他今天是因有针对其下属的逮捕令的事情前来递交文件,最初是在通玛哈美警署进行起诉,然后对他的8名下属发出逮捕令。在那次逮捕中,调查官未向法院通报被逮捕者是警察,而是使用职业雇佣和销售的理由向曼谷南刑事法院申请逮捕令,实际上如果是警察,应在中央腐败法院申请。这使得法院未能辨识,于是发出了逮捕令,随后便在通玛哈美警署对案件进行了立案。

PCT 4的调查组在警察总监Tirachong Phiwphanat当时的带领下进行调查,后来接替者为曼谷警察副司令Tinakorn Rangmart。调查发现,一位警察总督使用6个马账户从博彩网站获取利益,按法律原则应该视为相关账户,目的相同,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案件应该在一次性过程中进行处理。此外,国家反贪污委员会(NACC)法第30条也规定,案件调查需一次性完成。因此,即便是不同时间的不同行为,也不能分开起诉。

然而我本人和我的下属却被分开发出了逮捕令,使用那6个马账户承担刑事责任。当国家反贪污委员会取回案件后,又在陶布恩警署用其中一个马账户指控我,以此为借口再次对我发出逮捕令,以便解除我警职,而实际上案件只需在通玛哈美警署一次性处理。

对比警察总长Torsak Sukvimol的案件,可以看到他案件的卷宗在30天内就送到了NACC,而我的案件卷宗却始终未被送达。我因此书面询问警察总监Kittiratt Phanphachai,得到答复称我的案件属于国家警署的调查权限,因为我已被发出逮捕令。我质疑的事是,因为我的卷宗被国家警署扣留整整290天后,才在我被辞退公职后送交到NACC,与Torsak的案件截然不同。

今天我感到高兴,因为我让公众看到了我的纪律调查和被辞职是多重标准操作,也让社会看清部分网络警察实在接受利益,博彩和诈骗泛滥则是因利益需求。

此外,我还了解到1号网络警察司令部已建议国家警署成立调查组重复调查我,且使用原马账户的资金进行指控。不过我提前知晓此事,故而前来向网络警察司令递交文件,并致函国家警署,以避免再次被起诉,因为这违反法律原则。我不是说我没有错,只是希望采用统一标准处理。

至于警察在旗杆前宣誓的事,我个人不相信是警察总监的命令,但如果真是总监的命令,我希望更关注真正打击诈骗和博彩网站的问题。

(编译:Ivy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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