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法院裁定,他信·西那瓦需支付Shin Corp股票税款合计17.6亿泰铢给税务局
11月17日,法务法院宣读最高法院判决,原告他信·西那瓦委托代表就税务局通知其需缴纳的17.6亿泰铢所得税一案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取消相关税务评估通知及上诉裁决。
法院认为,被代理人潘东泰与潘东泰女士虽代替原告持有股份,但实质上原告为真正股东,因此需承担相应纳税义务。
法院指出,原告通过股份转让收益构成应税收入,故税务局有权依法评估并通知原告缴纳个人所得税,未发现减免理由。
法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各级法院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