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民航局 发布公告,允许在“南部洪水”地区使用 “无人机” 以缓解灾情,该飞行可在18:00后进行,但需遵守条件。
2025年11月25日,泰国民航局(CAAT)发布《批准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的外部控制飞行器在南部洪水地区进行灾害救援》的公告。从2025年11月25日起生效,以支持国家机构在南部洪水广泛影响下进行搜救以及救援任务。
此公告允许在国家机构宣布或确认的南部地区灾区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包括绝对禁区、特定禁区和危险区域,以直接支持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当地机构在紧急状况下能持续工作。公告规定可在18:00后进行飞行,但需遵守以下条件:
- 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安装明确的位置指示灯和运动方向指示。
- 无人机操作者需与地面操作单位、救援单位或相关单位协调,避免干扰救助任务,并不得阻碍国家航空或者其他紧急航班的航道。
在机场允许区或距离机场允许区9公里(5海里)范围内进行的飞行,每次飞行前需向机场报告并获得批准。
根据本公告的授权,获许可者需在洪水结束后30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向泰国民航局报告飞行操作的区域及时间,以便监管安全和航空安全。
CAAT指出,此次公告旨在提高国家在人道主义紧急救援中的效率,同时严格保持飞行安全标准,确保灾区救援任务的快速、连续和最高安全性。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