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御准谕令泰・蓬萨通女士,即俎家地方法庭副法官,被免职,因其行为及操守在审判案件中不当。
司法办公室已下令泰蓬萨通从4月8日起免去乡村法院副法官职务,因司法会议第10/2568次会议审议,认为其行为不当,身为副法官的表现不适合负责青少年和家庭法院,依据2553年青少年及家庭法院法第25条(4)。
总理办公署按照第27条(5)及第27/1条(3)向皇室报告批准其免职。依据修订后的2553年青少年及家庭法院法。
现已御批准,正式免去其在俎家地方法庭副法官之职,自2568年4月8日起生效。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