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维持对“乐塔”贩毒团伙一名成员的终身监禁,并处以500万泰铢罚款,此前被告曾上诉请求减轻处罚。
于68年12月2日上午9:30在刑事法院609审判室举行了最高法院判决聆讯,针对公诉人提交起诉书中涉及的黑696/2559号案件进行裁决。该案件是由毒品犯罪检察官处第10科提起诉讼,起诉对象包括乐塔·三力、妻子阿萨玛·三力(被告2)、拉皮甘或鸡·帕蓬佩查纳(被告3)、乐塔的儿子、前清迈府麦艾区他东町镇长维差·三力(被告4)以及乐塔的另一名姓氏不同的儿子巴拉米·巴拉米克对(被告5),均为清迈府人士,被控第1-5号涉嫌共谋和贩卖第一类毒品冰毒、违反多项枪支及弹药法律。
检察官指控在59年9月20日至10月期间,乐塔、阿萨玛和拉皮甘(被告1-3)拥有一袋重达900余克的冰毒,意图以55万泰铢的价格贩卖给卧底,乐塔负责联系、协商交易。
初审法院判处被告1终身监禁,并因认罪减刑至25年,被告2判处终身监禁并罚款500万泰铢,认罪后减刑至25年并罚款250万泰铢,而被告3判处终身监禁并罚款500万泰铢。被告4被判死刑及因私藏枪支罚款1000泰铢,因被告4为官员职务犯罪,加重刑期三倍。在死刑执行判罚后,无需再加罚。至于被告5,则被判死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至于在最高法院的审理中,只有被告3拉皮甘要求上诉请求减刑,而被告1-2及4-5未上诉,愿意接受二审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对被告3判处终身监禁是符合案件情况的,没有理由做出其他变更,维持二审法院的判决,对被告3判处终身监禁,并处以500万泰铢罚款。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