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批准气候变化法草案原则,设立气候基金、碳税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实现“2065年碳中和”的目标,保护地球和泰国人民。
2025年12月2日,副政府发言人莉达·佩里斯透露,内阁会议已原则同意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出的气候变化法草案,以将2007年的规定提升为国家气候法,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2050碳中和-2065净零排放”的目标。
副政府发言人指出,该法律草案是泰国温室气体整体管理的框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4个主要委员会,由“国家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主导,负责制定政策、目标及泰国在国际平台上的立场。
- 设立“气候基金”,作为国家法人,通过碳工具的收入支持各部门的投资和适应措施。
- 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数据和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计划-国家适应计划,让各政府部门朝着同一目标努力。
-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系统(ETS)”和“跨境碳调整机制(CBAM)”,并规定碳信用可作为可交易和可转让的资产。
- 为某些商品规定“碳税”,由消费税和海关部门征收,并需出台附属法律以配合财政纪律。
- 设立统一标准来划分考虑气候和环境因素的经济活动,以用作政策、投资和绿色金融分配的“分类标准”。
此外,还有关于未报告或虚报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处罚条款,旨在确保碳措施的有效执行,并激励各部门遵守法律。
不过,接下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加快制定附属法律,并与相关部门仔细讨论碳税、ETS系统和CBAM制度。强调政府希望在保护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与民众负担之间取得平衡。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