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一致决定将一名律所常上媒体的律师除名,构成严重不当行为

泰国中文社

律师协会一致决定“将一名律所常上媒体的律师”从律师登记中除名,经过调查确认其存在严重不当行为。

2025年12月2日,律师协会在其皇家赞助的官方Facebook页面发布了一项决议:“将一名常上媒体的律师除名”,经过调查确认其行为对律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影响。投诉最初来自一名受害者,该受害者在2021年底被卷入一起涉及灵媒的多金案件中。此后,受害者被建议聘请一名常在媒体上露面的律师。该律师随后带其上了一档著名的电视节目,并受委托追诉犯罪者“共谋诈骗”的罪名。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律师却将控告内容改为“违反法院权威”,而且后来仅是向法院主管的发函举报,尽管受害者一直强调希望进行诈骗案控告。此外,合同虽注明如果仍需控告诈骗将不用额外费用,但该律师并未为受害者进行诈骗案的控告。

这一行为被视为“故意不履行应尽义务以维护客户利益,或隐瞒应让客户知晓的重要事实”,此行为违反了1986年律师职业道德条例第3章第12条(2)。

随后,当受害者要求部分退还律师费时,因不希望继续代理,律师却声称如中止案件将不退还任何费用。这一说法依法无据,且构成“诈骗、挪用、或拖延客户款项而无合理理由”的行为,根据1986年律师职业道德条例第3章第15条也属违规。

更甚之处在于,推荐客户控告为“违反法院权威”罪,这种案件的起诉权仅在法院而无法由个人提出,被认为是违背良好道德或者有损律师职业声誉的行为,此行为违反了1986年律师职业道德条例第4章第18条。

综合所有行为,律师协会管理委员会认为该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对法律职业的信任与尊重,故一致决定根据1985年律师法第52条(3)在2025年11月27日将此律师除名。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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