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始实施:酒类销售新时间规定,解禁下午14:00-17:00的销售,为期180天,之后再评估效果,并延长店内饮用时间1小时。
12月3日,记者报道,政府公报网站发布了《酒类销售时间规定公告》(12月2日),内容指出:
由于需要对总理府的酒类销售时间禁令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符合现状,依据《酒类控制法》第16(3)和第28条第一款(修订版),酒类控制委员会发布公告如下:
第一条: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第二条:废除《酒类销售时间规定公告》(2028年6月23日)。
第三条:禁止在其他时间销售酒类,除非在如下时间内:
1. 上午11:00至下午14:00。
2. 下午14:00至17:00,该期间可销售180天,自公告生效之日起计算。
3. 下午13:00至24:00,酒类控制委员会须对该时间段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酒类销售禁令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在提供国际航班服务的机场内的场所出售。
2. 依据服务场所法律的开放时间规定在服务场所内销售。
3. 酒店法规定的酒店场所内的销售。
公告日期:2028年12月1日,签署人:发展部长,卫生部部长兼酒类控制委员会主席。
与此同时,政府公报网站还发布了《酒类消费时间规定公告》,内容指出,需依据现状制定有关在禁止时间内酒类消费的例外和条件。此次修订依据《酒类控制法》第16(3)和第32条,酒类控制委员会发布公告如下:
第一条: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第二条:禁止在禁止销售时间内的销售地点或服务地点消费酒类,除非在禁止销售前已开始消费,并在禁止时段开始后持续1小时内消费。
公告日期:2028年12月1日
签署人:发展部长,卫生部部长兼酒类控制委员会主席。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hairath)
